护理过失的处理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9人
专家导读 1、及时通知护士长;2、现场处理,及时纠正,保存相关物品;3、根据过失严重程度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护理部;4、填写护理过失登记表,上交护理部。
护理过失的处理流程

1、及时通知护士长;2、现场处理,及时纠正,保存相关物品;3、根据过失严重程度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护理部;4、填写护理过失登记表,上交护理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781字,预估阅读时间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护理过失的处理流程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1、报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的程序和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辩护程序的辩护流程是怎样的 ①律师申请人民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 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③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更改开庭日期。 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刑事辩护的技巧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案中市委书记陈同庆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同庆和杨洪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同庆之子陈励生犯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案中,副市长杨衢青犯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考虑其“并非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往往都要考虑上级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我们评价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我们小区里面的一个住户因为和自己的老婆有了纠纷杀了自己的老婆,现在被抓了,请了律师刑事辩护庭审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程序的辩护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辩护程序的辩护流程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辩护程序的辩护流程是怎样的
①律师申请人民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
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③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更改开庭日期。
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刑事辩护的技巧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案中市委书记陈同庆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同庆和杨洪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同庆之子陈励生犯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案中,副市长杨衢青犯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考虑其“并非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往往都要考虑上级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我们评价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从公司辞职了之后现在就已经失业了,要去办理失业保险,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具体说来,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三)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四)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律师,您好!在深圳工作的高中伙伴,现在是一个安检的犯罪嫌疑人,家里面有了好多钱去辩护,我觉得没有用。请问刑事辩护程序辩护的好处与流程?
[律师回复]
首先,程序性辩护是刑事辩护存在的更广泛基础。事实表明,实体辩护若要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产生影响,是以侦查、司法机关在刑事实体问题上确实存在错误为前提的。然而,这种前提的广泛存在却并非现实。司法实践中,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实体问题上发生错误,对无罪之人或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情况,虽然时有发生,但并非普遍存在。因此,单一的实体性辩护方式,有使刑事辩护的广泛存在受到怀疑的危险。在只重视实体性辩护的前提下,人们往往是从防止可能出现的实体性错误来强调辩护的重要性。然而,以预防、纠正现实中“可能”出现但并非普遍存在的实体错误,作为刑事辩护广泛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终究给人以基础不够扎实的感觉,辩护的重要性因此极易受到怀疑。在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案件并不存在实体性错误的时候(这是实践中的常例),辩护就不可能再受到重视。即使是辩护律师,在认为案件中不存在实体性错误的时候,虽然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也往往会感到辩护的必要性十分可疑。因此,增加程序性辩护这种方式,使辩护不仅可以针对案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实体性质的事实和法律,而且可以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将使刑事辩护的广泛存在有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其次,程序性辩护的存在,有助于规范侦查、司法部门的行为,预防、遏制、减少其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司法实践表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虽然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禁止的规定,并设置了其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纠正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并非罕见。这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难以被揭露或被揭露后难以受到重视,有着密切关系。被告方利用程序性辩护方法,不仅可以更充分地揭露程序违法现象,而且可以更迫切要求予以纠正。
再次,程序性辩护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程序的地位,维护诉讼程序的尊严。诉讼程序的尊严有赖于人们对其的尊重和遵守。程序性刑事辩护的存在,使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现象成为刑事辩护的对象,对于促进人们重视并遵守诉讼程序,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与刑事实体性辩护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辩护,刑事程序性辩护对于“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和观念的纠正,对于实现刑事程序所应有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职权机关的行为等价值,具有直接的、积极的意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发生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有什么
如果发生了医疗过失的话,那么有关的医务人员应该向上级上报过失事件,之后由医疗机构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在上报之后,医疗机构可以同患者进行协商有关的赔偿,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的主要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辩护程序的辩护流程是怎样的 ①律师申请人民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 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③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更改开庭日期。 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刑事辩护的技巧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案中市委书记陈同庆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同庆和杨洪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同庆之子陈励生犯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案中,副市长杨衢青犯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考虑其“并非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往往都要考虑上级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我们评价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辩护的辩护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辩护程序的辩护流程是怎样的 ①律师申请人民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 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③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更改开庭日期。 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刑事辩护的技巧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案中市委书记陈同庆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同庆和杨洪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同庆之子陈励生犯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案中,副市长杨衢青犯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考虑其“并非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往往都要考虑上级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我们评价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办理失业证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办理失业证 失业人员凭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具体流程: 一、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小一寸相片2张; 4、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等。 二、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现街道办理。 三、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护照遗失补办流程是什么?
护照遗失补办流程是:到公安部门挂失、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审查、补办护照等,对于相关程序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护照处理和认定情况而定。
10w+浏览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律师回复] 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可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5、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失业的人士先到自己所属的社区的居委会或者是单位等机构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带好相关证明的证件还有原来的《失业证》,直接到失业的人士所在的街道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10w+浏览
我朋友的一个姐姐现在社保卡已经丢失了,准备去社保局进行补办,社保卡挂失补办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
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拓展资料: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经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社会保障卡上主要的信息有: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卡号、电脑号、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为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我市低保对象、参加我市少儿医保的少年儿童等。
社会保障卡申请制作程序与原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申请制作程序相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可以到社保机构各相关窗口办理。新卡从受理申请到制作、发放周期为20个工作日,参保人在制卡期间如需住院,可持市社保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办理入院手续。
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准,每张卡收取20元,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
我的叔叔受人蒙蔽为了谋生参加了一个诈骗团伙,现在我们想请个律师帮帮他。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流程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和完善程序性辩护对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部门的行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地位和重要意义。
刑事辩护咨询日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
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曾被人们认为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里程碑”性质的进步的重要原因。
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对于强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扩大,并不能完整地说明刑事辩护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变化,因为,除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刑事辩护人的责任的变化,也是辩护制度的一种不应忽视的重要发展。
在传统的辩护理论和辩护实践中,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种解释,刑事辩护只是实体性质的,即仅仅是指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所进行的辩驳、辩解性的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问题进行的。然而,除了这种实体性质的刑事辩护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刑事辩护,即程序性刑事辩护。所谓程序性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辩护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
显然,程序性辩护应是一种典型的刑事辩护方法。但根据以往对刑事辩护的解释,这类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进行的辩护,一般不予认可。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所规定的只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虽然并未明确排除程序性的事实和法律,然而,人们对此均理解为,这里所谓的“事实”,是指刑事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证据;而“法律”则仅是指刑事实体法律。司法实践也表明了对这种理解的认可。因此,程序性辩护尚只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无效的辩护方法。
之所以应将程序性辩护作为一种典型的刑事辩护方法,主要是因为:
首先,程序性辩护是刑事辩护存在的更广泛基础。事实表明,实体辩护若要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产生影响,是以侦查、司法机关在刑事实体问题上确实存在错误为前提的。然而,这种前提的广泛存在却并非现实。司法实践中,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实体问题上发生错误,对无罪之人或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情况,虽然时有发生,但并非普遍存在。因此,单一的实体性辩护方式,有使刑事辩护的广泛存在受到怀疑的危险。在只重视实体性辩护的前提下,人们往往是从防止可能出现的实体性错误来强调辩护的重要性。然而,以预防、纠正现实中“可能”出现但并非普遍存在的实体错误,作为刑事辩护广泛存在的必要性的基础,终究给人以基础不够扎实的感觉,辩护的重要性因此极易受到怀疑。在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案件并不存在实体性错误的时候(这是实践中的常例),辩护就不可能再受到重视。即使是辩护律师,在认为案件中不存在实体性错误的时候,虽然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也往往会感到辩护的必要性十分可疑。因此,增加程序性辩护这种方式,使辩护不仅可以针对案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实体性质的事实和法律,而且可以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将使刑事辩护的广泛存在有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其次,程序性辩护的存在,有助于规范侦查、司法部门的行为,预防、遏制、减少其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司法实践表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虽然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禁止的规定,并设置了其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纠正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并非罕见。这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难以被揭露或被揭露后难以受到重视,有着密切关系。被告方利用程序性辩护方法,不仅可以更充分地揭露程序违法现象,而且可以更迫切要求予以纠正。
再次,程序性辩护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程序的地位,维护诉讼程序的尊严。诉讼程序的尊严有赖于人们对其的尊重和遵守。程序性刑事辩护的存在,使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现象成为刑事辩护的对象,对于促进人们重视并遵守诉讼程序,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与刑事实体性辩护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辩护,刑事程序性辩护对于“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和观念的纠正,对于实现刑事程序所应有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职权机关的行为等价值,具有直接的、积极的意义。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辩护
当然,程序性刑事辩护方法在现实中虽然已被辩护方经常采用,但作用却不明显,其原因在于,程序性辩护上述重要意义的实现,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完善。只有在刑事诉讼法对此予以充分肯定、明确保障的基础上,其一系列意义才有可能实现。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却尚未予以明确、充分地肯定。例如,非法证据的排除,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并不包括非法实物证据,这使针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程序性辩护,几乎变得毫无意义。
刑事辩护程序
因此,程序性辩护广泛、有效的展开,
首先有赖于法律对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充分肯定,使之成为如同刑事实体法那样的不可违反的法律规范,而不仅仅是一种可遵守也可违反的“软法”。
其次,应当充分认识到辩护方的辩护对预防、纠正违反诉讼程序规则行为、现象的积极作用,而不是仅仅依靠职权机关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辩护方法的这种改变,所预示的积极意义十分重要,理应引起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务界的充分注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美容及医疗纠纷 > 护理过失的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