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严重吗?
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话性质是很严重的,最重的量刑标准是7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或给多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人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三、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立案后刑拘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只要构成犯罪,性质都很严重,犯罪跟一般的违法行为不一样,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情况下,法院量刑的轻重程度取决于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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