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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人伤亡,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停工多久,处理完赔偿手续和接受完调查应该就可以开工了,但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进行处罚,要求停工整改。
以广东为例,1月16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禁止承接新的业务:
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红色警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视伤亡数量严重程度,逐步增加。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红色警示1到3个月。
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红色警示时间1到3个月。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等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第1项的规定给予红色警示。
2、全面实行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公开道歉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责令涉事工程停工整改。
事故发生后15日内,约谈涉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并对涉事工地进行挂牌督办。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在本地区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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