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真人在线
一对一服务
极速反馈
专业剖析
平台保障
安全放心
找律师
免费诊断
(最快9秒响应)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