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毒品多少重量成死刑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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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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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可以判处死刑。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国毒品多少重量成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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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毒品多少重量成死刑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中国毒品多少重量成死刑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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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送给他人毒品用于吸食,导致吸毒过量死亡的,如何定性该行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主要是对个人身体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
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
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送给他人毒品用于吸食,导致吸毒过量死亡的,如何定性该行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主要是对个人身体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
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
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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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严重的量刑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毒品严重的量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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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贩卖毒品15克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贩卖毒品15克如何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还是要根据案情决定。贩卖毒品只有冰毒的才会很严重,不同的毒品的处罚是不一样的,所以光是贩毒15克的话是不能确定具体的刑罚的,要是鸦片,这些的15克的话,是非常轻的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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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15克怎么样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还是要根据案情决定。贩卖毒品只有冰毒的才会很严重,不同的毒品的处罚是不一样的,所以光是贩毒15克的话是不能确定具体的刑罚的,要是鸦片,这些的15克的话,是非常轻的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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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毒品犯罪可判死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毒品犯罪可判死刑
(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不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三)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四)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五)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六)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八)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九)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卖毒品多少克可判死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卖毒品多少克可判死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没有规定毒品数量达到多少就必须判死刑,只是规定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判死刑。具体规定是: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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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达到多少重量会判死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运输毒品达到多少重量会判死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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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毒品犯罪可判死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毒品犯罪可判死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哪些毒品犯罪可判死刑
(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不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三)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四)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五)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六)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八)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九)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有些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与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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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未遂量刑标准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毒品未遂量刑标准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刑法》第347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吸食过量毒品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主要是对个人身体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
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
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购买毒品犯罪吗?会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根据刑法第347条第5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五,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之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六,根据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七,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八,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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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少毒品判死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个人制造、贩卖、走私超千克鸦片、超五十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等大量毒品,将面临终身监禁甚至死刑,并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但死刑的适用需根据案情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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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吸食过量毒品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主要是对个人身体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
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
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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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毒品量刑标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中国对毒品量刑标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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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运输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毒品罪的概念:
运输毒品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其他原因,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为他人运送毒品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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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一样吗,它的量刑有区别吗,差别大吗?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同等条件下,运输毒品会贩卖毒品稍微轻一点,差别不是很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怎么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1987年颁布的《品管理办法》规定:“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依法下达执行,种植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我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1、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行为人在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强制铲除后,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则上都应以犯罪论处。如再次种植的数量很小,也可以犯罪论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以前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数不再累计计算。
3、抗拒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毒品的行为,如果采用轻微的抗拒行为,软磨硬泡、言语谩骂等方式不足以妨碍主管机关铲除的,应采用行政处罚的方式,而不应以本罪论处。采用暴力抗拒铲除的行为实质上是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认为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抗拒方法抗拒铲除,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从一重罪而断,应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如果使用暴力、重伤的应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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