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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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股东会的召开情况、股东到会情况、股东会意见、形成决议情况等,对于股东会的召开,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的,最终需要由股东表决同意。
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 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会的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是属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对公司的一切决定进行表决处理,相关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公司决策事项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应当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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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注册公司提供的注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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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公司查名
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确立经营范围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刻章
携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至注册地管辖的公安局办理准刻证至公章指定刻章点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
3、开验资账户
所需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身份证、法人章、股东章、询证函、章程、股东会决议。账户出具后投资人应以个人出资比例注入验资款。领取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折叠出具验资报告所需材料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公章、章程、验资报告。领取验资报告。
4、提交注册材料
所需材料验资报告、投资人身份证、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协议、房产证、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5、办理机构代码
所需材料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折叠办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租赁协议、产权证、会计上岗证、会计身份证、税务登记申请表及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公章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开立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其他银行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5到20个工作日后领取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评级证。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
7、注销验资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销户申请书、销户清单。验资户销户后自动将验资户注册资本撤资至银行基本账户。
8、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就要选择一家信誉度高的代理记账公司,千万不要选择个人代理记账的,
第一个人没有安全的保障,出了事一溜就找不到人了,
第二个人代理记账水平是有限的,有了问题要企业自己去解决,说一大堆理由说明是企业的问题,
第三个人代理记账人员与专管员的沟通都不及时,与代理记账公司相比一般代理记账公司的企业都带一家或者几家税务所,所以他们与税务所沟通比较及时,遇到问题解决的力度也比较大。
9、核定税种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财务人员及法定代表人要至税务所专管员处填报核定税种表格,专管员根据企业性质核定不同发票。贸易公司核定发票有上海市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看场地从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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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登记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办理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变更登记时,要提交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中需要写清楚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地点及性质,对股东的通知情况和股东到会情况,会议主持和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尾部应该有到会股东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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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时如果股东退出,股东会怎么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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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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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1、股东可以查阅的资料形式和范围
关于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判决书,一般要求被执行人于一定时间内为申请人备齐某年度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等,以供查阅。执行实践中,申请人一般要求查阅股东会议原始记录,而被执行人往往只提供历届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文本。申请人往往会提出,认为股东会议决议只记录和反映了会议结论,并不能反映股东会议的实际过程和真实情况,因此满足不了申请人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要求。虽然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扩大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但关于这六类可以查阅的资料的具体形式没有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执行过程中,对于股东知情权案件中涉及到可以查阅资料的范围,包括股东会议决议记录和相关财会报表,而不包括形成这些记录或报表背后的原始材料或数据。但是,随着公司法立法不断趋向于规范公司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完善股东会议的记录内容,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事项的形成过程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保护那些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详细、规范的会议记录有利于公司机构经营运作的正常化和加强对管理层的权力监督。至于记录内容可能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和股东享受知情权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问题,则可以另外设计可行的解决方法。
2、股东知情权与查阅权的关系
目前司法审判中涉及到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大都采取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报表供股东查阅的形式,即以查阅权来涵盖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如果公司向股东虚假提供经营情况,其行为当然侵犯了股东知情权,但这已经不属于股东查阅权所能调整的法律范围。笔者认为,涉及查阅权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符合形式上的财务制度要求(比如制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各种负责人的审查签章等),那么执行机构就可以认定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提供真实财务报表的义务。
3、关于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
由于部分申请执行的案件是依据旧公司法作出的判决,所以申请人只是有权对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而没有复制权。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且明确规定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那么,执行阶段适用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是否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定律呢?根据2006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二条规定,“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到人民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对于发生在公司法修订之前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还是必须遵循旧公司法的规定,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参照适用新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执行过程中对于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能否同样参照新公司法规定来执行呢?笔者认为,参照适用新法符合当前关于中小股东弱势主体保护的大趋势,也契合了公司法修订的立法预期。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制,但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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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给公司股东的钱可以变更为注册资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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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变更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信息,重新划分出资额份额比例;
2、可以将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划为公司向股东借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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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关于认缴注册资本股东会议决议书当中的基本内容应该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各位股东的到会情况,股东会议对于认缴注册资本这件事情具体讨论的方案,然后结尾的部分由股东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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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申请破产清算与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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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可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之实现莫不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为前提。因为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束力。
可以说,舍去股东之表决权,股东大会制度将沦为具文,股东大会决议即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将无由形成,公司的运作秩序将会陷于紊乱,股东权之保护亦将无从谈起。因此,为强化股东权之保护,确保公司的健全经营秩序,必须加强对股东表决权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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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股东会协议内容有,首先需要标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还有会议的性质,写明股东出席情况以及会议主持人,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全体股东签字,标明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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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可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之实现莫不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为前提。因为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束力。
可以说,舍去股东之表决权,股东大会制度将沦为具文,股东大会决议即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将无由形成,公司的运作秩序将会陷于紊乱,股东权之保护亦将无从谈起。因此,为强化股东权之保护,确保公司的健全经营秩序,必须加强对股东表决权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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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可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之实现莫不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为前提。因为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束力。
可以说,舍去股东之表决权,股东大会制度将沦为具文,股东大会决议即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将无由形成,公司的运作秩序将会陷于紊乱,股东权之保护亦将无从谈起。因此,为强化股东权之保护,确保公司的健全经营秩序,必须加强对股东表决权之研究。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选举×××、×××、×××为公司本届董事(或选举×××为公司本届执行董事)。
2、选举×××、×××为公司本届监事。
3、上一届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免去(第一届选举的没有该条)。
4、……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选举×××、×××、×××为公司本届董事(或选举×××为公司本届执行董事)。
2、选举×××、×××为公司本届监事。
3、上一届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免去(第一届选举的没有该条)。
4、……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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