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年审,然后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参加学习。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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