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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全身多处伤残的,一次鉴定就可以同时对全部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根据各处的伤残情况来分别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
但是,在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时,并不是按各个伤残等级来分别计算,而是以最高伤残等级为基础,并结合其它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相应计算系数来进行综合计算赔偿金额。
4.1 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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