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劣药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销售劣药罪会被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销售劣药会对我国民众的普通健康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侵害。如果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发售,所涉及到受害的民众将会越来越广。这样对我国的社会治安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我国是对销售劣药进行严厉打击的,不允许任何人来进行销售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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