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必备条件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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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专利必备条件都有哪些

一、发明专利必备条件都有哪些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四)其他条件

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专利申请成功后享受哪些法律效力?

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2年半以上的时间,因此建议发明所有人还是尽快提出申请,这样才能尽快获得法律的保护。而在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须按规定交纳年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不能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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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必备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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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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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发明具有新颖性,要求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被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被公众所知。2、要具有创造性。与申请日之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具有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可以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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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需要办理哪些必备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专利需要办理哪些必备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需要办理哪些必备手续
必备手续有申请--审查--授权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区别有哪些?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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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包含什么必备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包含什么必备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质押合同有哪些必备事项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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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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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在高中的时候就参加计算机大赛,其中一个软件应用获奖了,我申请了专利,准备最近转让专利,有投资公司看上了我的专利,那么咨询一下专利权转移方式都有什么的
[律师回复] 专利转让的方式如下:
1、参加各类技术展会
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技术交易活动的信息,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技术。各类技术交易活动是推广自己专利产品的好办法。但在参加这些活动方面也应该有选择的参加,尽量选择项目、技术、资金都有参与的展会。还有要选择知名度高的投融资领域的洽谈会
2、自行转让
专利权人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专利宣传,自行与投资商洽谈,如果想找到愿意投资专利项目,又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媒体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要达到好的宣传效果,选好媒体尤为重要,平面媒体要看他的读者群体和发行量,最好选择全国发行的经济信息类媒体,一般的企业会经常关注此类媒体,而且刊登面积不宜太小,最好在一个通栏以上,这样就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其次是网络媒体,网络媒体制作成本低,速度快,更改灵活,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但要选择知名度高,点击率高的网站。另外,通过朋友介绍自行与投资商面谈也是专利自行转让最有效的方法,成果率非常高。
3、委托中介机构
通过中介公司。首先选择国家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可以到专利局网站上查询,有专门的专利代理信息页,还包括了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中的违规行为的惩戒等。在专利转让中,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的话,转让登记手续由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转让人)只需要提供转让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和受让方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带上懂得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律师提供专利转让全程法律服务,以保障在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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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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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的叔叔自己是当地厂子干活是个技术工人,我的叔叔在工作之余还弄了一些发明,没想到申请国家专利成功了,我的叔叔想详细的咨询一下啊专利和专利权人都咋回事呢?
[律师回复]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类型
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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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是学软件工程的,设计了一个软件申请了专利,现在他入职一家新的公司,想转让专利权获得股权。叔叔想转让专利,一般情况下那个专专利权转让必须办理登记吗?
[律师回复] 专利转让包括两个意思:一个是申请中的专利,转让申请权,由受让人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授权,成为专利权人;另一个是已经授权的专利,直接转让拥有的专利权。
无论哪种权利的转让,都需要经过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同意,才能进行后续的转让手续(此处不涉及因权利纠纷导致的转让)前期工作做好以后,即可开始办理转让手续:
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
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将上述两份文件邮寄,或者面交至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位于地方的代办处。
4、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专利代理人有什么必备的条件和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代理人有什么必备的条件和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专利代理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品行良好。
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者才予以登记注册。有中国专利局与司法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团体组成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对申请登记为专利代理人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业务上监督和指导专利代理工作。申请登记为专利代理人的人员经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由中国专利局登记为专利代理人,并且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即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专利代理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专利代理人在为发明人代理专利事务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专利代理人对在业务活动中所了解的发明人的发明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除此之外,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上方当事人,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出让人与受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等,此项义务与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义务是一致的。对于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视情节取消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条还规定: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而且专利代理人每年还要接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的年检。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包括: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专利代理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人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中的违法行为的,可以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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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必须要实物吗2023
申请发明专利不需要实物,需要撰写文件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发明专利保护周期为二十年,且需要每年递交不同数额的专利年费,维持权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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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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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有哪些必备的要求和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专利代理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三)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
(四)由专利代理机构聘用;
(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品行良好。
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合格者才予以登记注册。有中国专利局与司法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团体组成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对申请登记为专利代理人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业务上监督和指导专利代理工作。申请登记为专利代理人的人员经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由中国专利局登记为专利代理人,并且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即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专利代理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专利代理人在为发明人代理专利事务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专利代理人对在业务活动中所了解的发明人的发明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除此之外,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上方当事人,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出让人与受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等,此项义务与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不得双方代理义务是一致的。对于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故意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视情节取消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条还规定: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而且专利代理人每年还要接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的年检。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包括: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训;专利代理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人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中的违法行为的,可以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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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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