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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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在行政诉讼活动当中违背事实,枉法裁判,严重侵犯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行政枉法裁判罪属于故意犯罪,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是因为过失才损害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就应该按照玩忽职守罪定罪的,司法人员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最重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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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
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包括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若是依旧不知道如何确定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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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由哪些构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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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怎么量刑?
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行政枉法裁判罪一般是在民事、行政的审判中才会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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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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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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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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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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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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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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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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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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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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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样才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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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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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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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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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4、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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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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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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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律师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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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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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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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枉法裁判的构成要件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刑事枉法裁判罪的认定,行政行为,民事枉法裁判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活动。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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