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4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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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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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具备本市户口、月家庭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等,对于达到了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标准来进行申请处理的。
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4是什么?

一、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需要有本市区的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66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81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三、出售政策规定

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平均价格定期制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平均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测定。

我国法律上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具体认定情况是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的,对于当事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那么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 进行合法的申请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管理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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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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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南昌襟江带湖,经济发展异常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特大城市之一,一度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世界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如今的南昌让南昌市民非常骄傲,但是与此同时面对住房问题时,南昌市民也感到百味陈杂。房价的节节攀升让很多市民望而却步,于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很多市民抢购的对象。那么有关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围绕2014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展开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但自有住房属于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不具备购买资格;另外,年龄满男30岁,女28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以申请购买。除了2015年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交由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居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然后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房经办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市民们可以凭证进行购房。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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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及条件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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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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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经济适用房建造标准及细则》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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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条件
[律师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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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我可不可申请,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 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 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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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是什么
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在南宁市区没有自主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对于申请人的要求是,属于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或者是两人以上家庭,最关键就是在南宁户籍,且户籍在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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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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