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需要有本市区的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66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81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三、出售政策规定
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平均价格定期制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平均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测定。
我国法律上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具体认定情况是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的,对于当事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那么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 进行合法的申请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管理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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