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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欠款人在工作地居住一年以上,你应到他的工作地法院起诉.如他在工作地居住不满一年,应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2、根据,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5、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7、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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