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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办身份证。
带着户口本或之前保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补办时民警会要求同时办理一份遗失声明,避免捡到身份证的人用其做不法事情追究到驾驶人的身上。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派出多不会要求办理挂失,如果需要的话驾驶人也只需写一份遗失声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作废声明)交给当地报社就可以了。
二、领取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在补办的当天就可以拿到,需要拿户口本、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补办后会有该凭证)并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领取。
三、补办驾驶证。
携带临时身份证明到车管所进行补办,补办时不需要挂失,但是需要填写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证明驾驶证确实丢了且“由该驾驶证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都与本人无关”(这部分内容一般是已经打印好的,驾驶人只需要填写姓名、证件号码、驾驶证编号以及丢失日期并签名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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