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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发票认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3、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除金融企业以一季度为一期外,其他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人应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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