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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对于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劳动法》并没有详细进行规定;但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本身就属于夜间工作,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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