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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效中断只能短期诉讼时效吗?
只有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时效不能中断,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受到侵犯就开始计算的,如果过了20年当事人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了,没有办法中断诉讼时效,若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当事人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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