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没有借条要多久能开庭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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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纠纷起诉后开庭的时间不是法律规定的,是由法院自行决定的,法院开庭的时间跟有没有借条毫无关系,不管有没有借条,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以后,在开庭前三天才会通知当事人,所以开庭的时间只能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准。
欠钱没有借条要多久能开庭

一、欠钱没有借条要多久能开庭?

欠钱不还起诉后开庭的时间是法院决定的,和有没有借条并无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债务纠纷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债务纠纷起诉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总之,人民法院不会因为当前的债务纠纷没有借条,就故意延迟开庭的时间,而且,法律上规定的审理时间也是从法院立案以后就开始,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跟案件的难易程度,诉讼状递交的时间先后顺序,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等因素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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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发出受理通知;
3、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前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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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才能开庭
在无借条情况下提起诉讼,当事人可通过口头陈述、证人证言、电子记录等多种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如遇取证困难,可请求法院协助。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即使没有正式借条,充足的其他证据仍能支持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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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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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可以要求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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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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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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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庭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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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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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没当庭宣判的多久再宣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庭没有宣判的什么时候宣判
按实际情况,如果没有当庭审判,人民会定期进行审判,具体日期请自行与人民进行确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公开审判原则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
公开审判,应当做到:
(1)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允许公民到场旁听;
(3)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审判必须公开吗
一般来说,人民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但是也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这是指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如何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刑事附带民事要多久开庭及开庭后要多久下判决书?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在开庭后一个月左右下判,最迟两个月左右。其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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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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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六、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七、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八、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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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起诉法院能开庭吗
起诉须满足诸多法定要件,详细列明包括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依据相关事实、合理理由的阐述等要素。若原告提出诉求,向被告索取欠款,即便无书面借据为凭,只需原告提供充足的旁证以印证借款行径的实际发生,诸如完整的转账记录、见证实录或其他确凿证据等,法院便理应予以立案并着手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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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庭前调解失败了,多久后才可以开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双方在进行诉讼之前,法庭会听取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如果在经过调节之后,没有丝毫效果的,一般审判法官会安排具体时间,当事人等法官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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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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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审理离婚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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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庭前调解失败了,多久后才可以开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双方在进行诉讼之前,法庭会听取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如果在经过调节之后,没有丝毫效果的,一般审判法官会安排具体时间,当事人等法官通知即可。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审理离婚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从的程序上来讲有以下事项: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庭注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声请审判人员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提供证据,就案件情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即开始调查事实。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
其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再由审判人员就争执焦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书,需要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物证须当庭审查辨别真伪,必要时还须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员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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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好记录工作,如实地反映审判过程中的全部活动情况;如果当庭记录有不够完备的地方,应当在闭庭后及时加以整理。证人证言笔录和当事人当庭对于案内事实的承认、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承认以及对于自己权利的抛弃的笔录,都要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当事人自看,并在查阅没有错误后由证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他笔录不必当庭宣读,但审判员必须当庭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请求查阅笔录的权利。审判员和书记员必须在笔录上签名。审判员在笔录上签名的时候,必须认真负责地加以审查,如果笔录记载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应当加以修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查阅笔录的,一般应当在闭庭后立即交给他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并充许他加以摘录;如果案情复杂,笔录需要整理的,也可以在闭庭后3天内交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自看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笔录记载有不正确或者不完备的地方,可以在查阅后立即提出意见,也可以在3天内提出意见;审判员如果同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就对笔录加以修正,如果不同意修正的,可以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和不同意修正的理由,一并写出附卷。经过当事人查阅的笔录,要让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查阅的情况在笔录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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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立案后多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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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 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5、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二、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 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 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 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迟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 席裁决;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 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 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四、裁决阶段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仲裁庭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
2、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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