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可以独立走账,应当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分公司是不可能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但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总公司期末汇总分公司报表。总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由公司懂事会会议或公司章程来确定。总公司收不收取管理费用仅是你们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计算方式,因所得税要汇总计算,不会对整个公司所得税产生影响。
二、分公司能否签合同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三、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我国法律上对于分公司的认定是非常明确的,总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一般是不存在法人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也是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后才可以合法的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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