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监外执行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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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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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哺乳期监外执行规定的程序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制作决定书、办理监外执行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当事的是否符合哺乳期监外执行的条件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哺乳期监外执行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哺乳期监外执行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哺乳期监外执行规定的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后法院审查处理,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对于哺乳期的妇女适用于监外执行的,是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相关法律程序的适用情况,是可以基于上述规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对于哺乳期妇女一般是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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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结束后刑期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对监外执行的罪犯会收监执行,监外执行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哺乳期是有限制的,比如罪犯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因为哺乳孩子决定监外执行的,哺乳期结束后肯定会重新收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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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一、哺乳期离婚手续的规定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在哺乳期内,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则就需要办理不同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领到离婚证的。而哺乳期内离婚的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离婚手续是差不多的,只是相关法律在哺乳期离婚的条件上面作出一点限制性规定,比如上面法条中提到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三)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三、哺乳期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提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提讼,通过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具体的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一)起草离婚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四)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六)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八)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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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哺乳期满还会收监吗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者,若处于哺乳期内,可获得暂缓执行的优待。但哺乳期结束后,必须依法重新收监执行。暂缓执行非指罪犯因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而是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哺乳,暂时变更执行方式。这种变通方式确保了罪犯在特殊情况下得到合理对待,同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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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样走
[律师回复] 对于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样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哺乳期离婚手续的规定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在哺乳期内,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则就需要办理不同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领到离婚证的。而哺乳期内离婚的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离婚手续是差不多的,只是相关法律在哺乳期离婚的条件上面作出一点限制性规定,比如上面法条中提到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三)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三、哺乳期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提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提讼,通过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具体的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一)起草离婚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四)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六)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八)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哺乳期离婚程序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对于哺乳期离婚程序该如何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哺乳期离婚手续的规定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在哺乳期内,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则就需要办理不同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领到离婚证的。而哺乳期内离婚的手续其实与一般的离婚手续是差不多的,只是相关法律在哺乳期离婚的条件上面作出一点限制性规定,比如上面法条中提到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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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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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哺乳期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提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提讼,通过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具体的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一)起草离婚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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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四)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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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哺乳期怎么算刑期?
因为哺乳期而被监外执行的,也是可以算作刑期的,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时间,那么这一年是可以认定为服刑期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监外执行的具体处理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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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程序应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对于哺乳期离婚程序应该如何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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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哺乳期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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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协议离婚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哺乳期协议离婚程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夫妻在孩子的哺乳期内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程序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哺乳期协议离婚程序都有哪些必经的步骤呢?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哺乳期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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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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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
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书及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1、到人民向提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判决。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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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哺乳期限有多长
虽然在刑事方面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期间作出规定,但是从其他法律中可以看出,一般妇女的哺乳期都为一年。也就是说,对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监外执行的期限通常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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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
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书及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1、到人民向提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判决。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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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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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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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监外执行可以延长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处于哺乳期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暂予执行或者视情形申请监外执行,但是对于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需要及时收监,不得随意延长逃避法律量刑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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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哺乳期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您提出离婚而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你们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方面都达成一致的,你们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共同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按照您和对方在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您提出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者是财产分割不满意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分割做出判决。但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
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你能够举证证明对方的出轨已经达到重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程度的,那么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性的,那么会判决离婚并且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判决。因为孩子还处在哺乳期,那么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在您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一般为对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哪一方,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进行裁决的,我们无法预测,希望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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