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出资不实责任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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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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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体的责任认定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认缴的出资不实责任如何认定

具体的责任认定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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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后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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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
4,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为例,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设立行为是无效的修法后,则是有效的,但不得从事有限额规定的特定行业。
如需从事该特定行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增资手续。按照政府统一服务和便民原则,公司登记机关应对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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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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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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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没有认缴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13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出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责任主体紧及于公司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 《公司法》 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 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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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无力实缴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缴的无力实缴怎么办
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13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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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无力实缴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缴的无力实缴怎么办
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13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出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责任主体紧及于公司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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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为企业法人,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的,而且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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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100万实缴的数额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或者是股东商讨后的结果来判断。但是认缴100万元实际应缴不需要这么多,只要在期限之内交齐100万元即可。如果认缴的资本与实际资本不符的话,按照认缴资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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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比认缴出资少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缴是指将资金和规定数额的可以以货币计量价值的实物及财产性权利缴纳至公司或将权利转移为公司所有,并登记于公司账户的注册资本缴纳制度。其中包括货币资金的转账行为、实物的转移行为和权利转隶行为。其目的是使公司获得公示额度的财产。货币出资部分需要提供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实物需要提供权利转移证明或公司收到实物的登记证明,权利需要变更权属登记。在实缴制情形下,注册资本的实缴额度公示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实缴出资的要求
  
(1)货币出资的,需要将货币缴纳至公司账户,并不得抽回;
  
(2)货币出资的,登机前需要银行出具入资证明并经会计师验资;
  
(3)货币出资的,币种应当与登记公示的币种一致,如以外币出资的,应当按出资当日人民币汇率牌价换算为人民币数值;
  
(4)实物出资的,应当对出资的实物价值进行评价,可以经评估机构,也可以股东共同商定的价格确定,但估值过高的,应当对与公允价格的差价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5)实物出资的,应当将实物缴纳至公司指定存放地点并交付公司;依法应变更登记的,应当履行变更登记;
  
(6)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以评估或股东约定的价格作为出资额度,如过高估价,出资股东应对因此产生的差价承担补足义务;
  
(7)以其他产权出资的,应当合理评估作价,并在公允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出资股东应当就此履行转移产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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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比认缴出资多,为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缴是指将资金和规定数额的可以以货币计量价值的实物及财产性权利缴纳至公司或将权利转移为公司所有,并登记于公司账户的注册资本缴纳制度。其中包括货币资金的转账行为、实物的转移行为和权利转隶行为。其目的是使公司获得公示额度的财产。货币出资部分需要提供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实物需要提供权利转移证明或公司收到实物的登记证明,权利需要变更权属登记。在实缴制情形下,注册资本的实缴额度公示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实缴出资的要求
  
(1)货币出资的,需要将货币缴纳至公司账户,并不得抽回;
  
(2)货币出资的,登机前需要银行出具入资证明并经会计师验资;
  
(3)货币出资的,币种应当与登记公示的币种一致,如以外币出资的,应当按出资当日人民币汇率牌价换算为人民币数值;
  
(4)实物出资的,应当对出资的实物价值进行评价,可以经评估机构,也可以股东共同商定的价格确定,但估值过高的,应当对与公允价格的差价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5)实物出资的,应当将实物缴纳至公司指定存放地点并交付公司;依法应变更登记的,应当履行变更登记;
  
(6)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以评估或股东约定的价格作为出资额度,如过高估价,出资股东应对因此产生的差价承担补足义务;
  
(7)以其他产权出资的,应当合理评估作价,并在公允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出资股东应当就此履行转移产权的义务。
实缴出资比认缴出资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缴是指将资金和规定数额的可以以货币计量价值的实物及财产性权利缴纳至公司或将权利转移为公司所有,并登记于公司账户的注册资本缴纳制度。其中包括货币资金的转账行为、实物的转移行为和权利转隶行为。其目的是使公司获得公示额度的财产。货币出资部分需要提供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实物需要提供权利转移证明或公司收到实物的登记证明,权利需要变更权属登记。在实缴制情形下,注册资本的实缴额度公示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实缴出资的要求
  
(1)货币出资的,需要将货币缴纳至公司账户,并不得抽回;
  
(2)货币出资的,登机前需要银行出具入资证明并经会计师验资;
  
(3)货币出资的,币种应当与登记公示的币种一致,如以外币出资的,应当按出资当日人民币汇率牌价换算为人民币数值;
  
(4)实物出资的,应当对出资的实物价值进行评价,可以经评估机构,也可以股东共同商定的价格确定,但估值过高的,应当对与公允价格的差价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5)实物出资的,应当将实物缴纳至公司指定存放地点并交付公司;依法应变更登记的,应当履行变更登记;
  
(6)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以评估或股东约定的价格作为出资额度,如过高估价,出资股东应对因此产生的差价承担补足义务;
  
(7)以其他产权出资的,应当合理评估作价,并在公允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出资股东应当就此履行转移产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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