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公告多少天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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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没有对公告时间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规定了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公司分立公告多少天

法律没有对公告时间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规定了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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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决议在分立公告之后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司分立决议在分立公告之后吗,公司分立形式具体有哪几种存续分立: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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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在经侦立案前被告如偿还部份钱原告不告还能立案?
[律师回复]   司法机关立案前犯罪嫌疑人归还钱财的,是否还立案,应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涉嫌构成的罪名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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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侦立案前被告偿还部分钱原告不告还能立案吗
[律师回复]   司法机关立案前犯罪嫌疑人归还钱财的,是否还立案,应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涉嫌构成的罪名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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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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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 成立分公司的背景分析第二章 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第三章 成立分公司的可行性第四章 拟成立分公司的基本概况第五章 存在的风险分析及政策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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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被告人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理论上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但现实生活中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掌握,正常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送达被告(以寄出日期为准)。 如果提供的被告电话或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时间为2个月),同时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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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种类、公司分立流程
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股东会决议-财务审计-主管机关批准-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工商登记变更。如果原公司涉及外资性质,需要审批,如果纯内资就简单很多。主要是工商局注册变更的一些手续,具体的材料您当地的工商局的网站上都会有办事指南详细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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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分公司的被告能够独立作为被告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是对分公司在作为被告情况下的程序处理,两条规定看似冲突,其实质具有内在统一性。
首先,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
最后,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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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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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2、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3、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4、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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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可研立项报告,什么叫可研报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规定:前期阶段,立项报告应该在可研报告的后面。因立项报告是依据完善的可研报告才能申请立项。
2、有关知识点
A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
(三)立项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一)报建
(二)委托规划、设计
(三)获取土地使用权
(四)拆迁、安置
(五)工程发包与承包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二)工程保修
B几个阶段的知识点
一、项目建议书(一)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二)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实施)(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项目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涉及拆迁安置的,需附拆迁安置方案审查意见;
7、属联合建设的,需出具项目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合同书;
8、除市级和财政性资金外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最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信贷资金需有商业银行分行以上机构出具的承贷意向书;
9、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三、项目审请报告核准(一)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二)属外商投资项目的,还需增加提交以下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提交如下材料申请立项:
四、立项(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合格的咨询机构编制)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应为书面形式,可采取当面送达或挂号邮寄送达的方式。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市建委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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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分公司算分立吗,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成立分公司算分立吗,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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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警察立案会通知被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警察立案会通知被告吗问题解答如下, 在警察立案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之说,只有被害人和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中,到审判阶段,才有被告人之说。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案件,警察会传唤或者直接拘留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享有知情权,不管是采取传唤还是拘留措施,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措施时,均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原因及依据。
关于传唤,传唤包括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不管是哪一种方式,侦查人员在采取措施时,应出示工作证件,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关于拘留,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
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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