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决议在分立公告之后吗
公司进行分立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分立进行表决,作出分立决议,决议通过后,再发出分立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分立形式具体有哪几种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
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
公司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
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的,应当召开股东会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所以公司分立的,分立决议应当在分立公告前作出,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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