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拘30天必须报捕吗
刑拘30天不需要必须报捕,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果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果批捕,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如果未报捕,会予以释放。比如办案警官讲30天会放出来,则如4月16日刑事拘留,应在5月15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释放。法律还规定刑事拘留24小时内通知家属,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在当代的社会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因为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必须要慎重的使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需要拘留的人员应当提请检察院的批准,之后才能够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