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存续分立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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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和大多数公司紧缩技术一样,公司分立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2、上市公司在宣布实施公司分立计划后,二级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一般较好,该公司的股价在消息宣布后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扬。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存续分立

1、和大多数公司紧缩技术一样,公司分立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

作为大公司的一部分,子公司通常患有“富贵综合症”;母公司会在它处于危难之时赶来救援,从而不需要它释放出所有的潜能。与此同时,作为大公司附庸的地位也会使子公司的雇员们感到压抑。与其他几种紧缩方式相比,分立对管理层的能力释放作用非常明显。

2、上市公司在宣布实施公司分立计划后,二级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一般较好,该公司的股价在消息宣布后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扬。

这也反映出投资者对“主业清晰”(pure-play)公司的偏好。许多投资者对专注于某一行业发展的公司比较看好,因为这些公司的业务结构比较单纯因而比较容易估算出其真实价值。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偏好也反映出不少投资者对曾经非常红火的大规模混合兼并行为非常反感。实质上,投资者越来越偏好于主业突出的公司也与股票二级市场效率低下有很大关系,信息传递的不充分性和不及时性使得投资者在评估拥有多种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合理价值时遇到许多障碍。投资者希望重新认识被拆出资产的真实价值(这些子公司的市场价值要大大高于其帐面价值)。

3、公司分立与资产剥离等紧缩方式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即税收优惠。

公司分立对公司和股东都是免税的,而资产剥离则可能带来巨大的税收负担。公司在资产剥离中得到的任何收益都要纳税,如果这笔钱再以股利的形式发给股东,还要继续纳税。这一点我将在下面重点讨论。

4、公司分立还能让股东保留他在公司的股份。

因此,公司在未来的任何发展都能使股东获利。经验数据表明,被放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在公司分立以后的几年内通常会在业绩上超过市场整体水平。如果子公司因为包含在企业集团内部而被低估了价值,或者市场预期在公司分立之后将出现收购报价,这种趋势就更为明显。

5、在公司分立前先进行分拆上市也具有几个额外的优点。

首先,出售子公司的股票可以获得现金。根据税法,如果出售的股票低于总量的20%,母公司还可以得到免税的好处。此外,出售子公司的股票能够形成一个交易市场,这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分立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6、采用换股分立方法进行公司分立也能减轻股票价格的压力。

股东在交换他们的股票时具有选择权,因此不太可能在交换后立即出售。在这种方法实施之前也可以先采用股份分拆上市的方法,它的优点是可以为子公司创造出一个交易价值,后者又能与公司价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出交换比率。从母公司的角度看,这种做法还可以提高每股收益,因为它与股份回购在这方面的作用类似,减少了母公司流通股票的数量。

7、分立有时也是一种反收购的手段。

当一个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被收购方看中,收购方要收购整个企业时,母公司通过把该子公司分立出去就可以避免被整体收购的恶运。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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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存续分立的公司存续分立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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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和存续分立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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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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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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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分立(存续分立)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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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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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分立(存续分立)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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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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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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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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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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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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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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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分立是子公司吗
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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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分立(存续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分立(存续分立)的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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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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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续分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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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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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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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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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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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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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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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们公司要进行存续分立的情况说明
[律师回复] 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纳税是否会增加;此点应多写一些重组是对企业有好处的商业变化、重组后的纳税情况,比如收入,没有变化就把目前的纳税项目描述一下,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若无增加或是不好写; (三)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企业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具体重组的方式及内容,有哪些变化、重组的原因和目的、交易背景; (六)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根据上述条款,再描述重组的原因和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清楚就好: (一)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 (五)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重要财务指标变更情况4第十八条企业发生重组业务,少写或不写风险、重组后的股权变更情况,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 (二)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按照《通知》第五条第 (一)项要求。另外、重组后给企业带来的商业变化及市场风险,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大概就写这么多,就写一下税收项目是否会有变化、重要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实际上就是要企业说明以下几点、利润是否会增加。4、交易时间。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3:1;可先介绍一下重组企业的基本情况。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2; (四)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尽理间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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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进行存续分立,要求写商业目的
[律师回复] 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纳税是否会增加;此点应多写一些重组是对企业有好处的商业变化、重组后的纳税情况,比如收入,没有变化就把目前的纳税项目描述一下,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若无增加或是不好写; (三)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企业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具体重组的方式及内容,有哪些变化、重组的原因和目的、交易背景; (六)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根据上述条款,再描述重组的原因和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清楚就好: (一)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 (五)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重要财务指标变更情况4第十八条企业发生重组业务,少写或不写风险、重组后的股权变更情况,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 (二)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按照《通知》第五条第 (一)项要求。另外、重组后给企业带来的商业变化及市场风险,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大概就写这么多,就写一下税收项目是否会有变化、重要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实际上就是要企业说明以下几点、利润是否会增加。4、交易时间。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3:1;可先介绍一下重组企业的基本情况。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2; (四)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尽理间明一些
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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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续分立流程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流程是先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的签订分立协议,之后需要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公司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进行申报债权,处理完债务债权以后到工商局办理公司的分立登记。公司分立,意味着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均需要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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