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的征地批复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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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效,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的征地批复有效吗

无效,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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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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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生效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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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可以复议的骗局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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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生效期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征地批复概念 征地批复就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征地相关内容的一种文种,在需要进行征地的时候,下级机关就需要进行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提交以后,就要等待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复,批复下来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内容。 二、征地批复后的具体程序?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实施后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及时与被征地农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支付给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提供安置房的,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置。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的,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依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实施评估,从事价格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房屋分户补偿的结果,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征地批复生效时间相关法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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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生效时间是什么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征地批复概念
征地批复就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征地相关内容的一种文种,在需要进行征地的时候,下级机关就需要进行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提交以后,就要等待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复,批复下来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内容。
二、征地批复后的具体程序?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实施后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及时与被征地农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支付给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提供安置房的,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置。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的,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依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实施评估,从事价格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房屋分户补偿的结果,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征地批复生效时间相关法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征地批复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征地批复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征地批复概念
征地批复就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征地相关内容的一种文种,在需要进行征地的时候,下级机关就需要进行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提交以后,就要等待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复,批复下来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内容。
二、征地批复后的具体程序?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实施后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及时与被征地农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支付给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提供安置房的,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置。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的,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依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实施评估,从事价格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房屋分户补偿的结果,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征地批复生效时间相关法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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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被省政府征地批复不能复议的骗局骗过吗
征地批复的法律性质绝不会是“最终裁决”。所谓裁决,从其字面意思、文理解释的角度出发,一定是在双方主体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而征地批复则是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报上来的土地征收项目进行审查、批准的法律文件,显然不存在争议,也无所谓裁决。因此可以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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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失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关于征收中的行政诉讼,是指征收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征收当事人和其他征收主体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纠纷案件的活动。
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作为两项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程序,二者必然是有所区别的。对于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的不同亦需加以重视并区别开来,以便于对症下药,合理合法地采取征收救济措施。以下五点便是两者的区别所在。

一,征收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征收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的司法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外部所设置的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征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和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进行监督的制度。

二,征收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施两审终审制,具有严格、规范、全面并且收取诉讼费用的特点征收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依据《行政复议法》是一级复议制,具有及时、快捷、简便、不收费的特点。

三,征收行政诉讼目前只局限于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范围之内,对抽象性的文件不在受理之列征收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宽于征收行政诉讼,不仅受理对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异议,也包括一定为范围的抽象征收管理行为,如补偿标准的文件。

四,征收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征收管理行为是否适当只限于行政处罚这一块而行政复议机关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全部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至于抽象行为的审查,如地方政府有关征收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只在审理时考虑是否适用,而不能改变或撤销,复议机关则有权变更或撤销征收行政复议的审查权限大于征收行政诉讼的审查权限。其主要表现在针对不适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上。

五,征收行政复议的效力低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进入行政诉讼,而进入诉讼的征收纠纷则不能再进入复议。
征地征收批复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征地批复概念 征地批复就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征地相关内容的一种文种,在需要进行征地的时候,下级机关就需要进行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提交以后,就要等待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复,批复下来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内容。 二、征地批复后的具体程序?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实施后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及时与被征地农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支付给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提供安置房的,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置。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的,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依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实施评估,从事价格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房屋分户补偿的结果,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征地批复生效时间相关法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征地批复的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征地批复概念 征地批复就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征地相关内容的一种文种,在需要进行征地的时候,下级机关就需要进行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提交以后,就要等待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复,批复下来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内容。 二、征地批复后的具体程序?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实施后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及时与被征地农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支付给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提供安置房的,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置。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的,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依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实施评估,从事价格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房屋分户补偿的结果,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征地批复生效时间相关法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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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当地政府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政府部门的征地批复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犯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民众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当地行政机构不合法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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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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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征收批复的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征地批复概念 征地批复就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征地相关内容的一种文种,在需要进行征地的时候,下级机关就需要进行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提交以后,就要等待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复,批复下来以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内容。 二、征地批复后的具体程序?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实施后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将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及时与被征地农户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支付给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提供安置房的,由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置。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的,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依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实施评估,从事价格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房屋分户补偿的结果,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征地批复生效时间相关法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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