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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如果审查时发现以下五类房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除,具体如下:
(1)无人继承的房屋;
(2)因为搬迁空出来的房屋;
(3)违规建房的,比如说在耕地上建房等;
(4)无人管理的房屋;
(5)有偿退出宅基地或者纳入征地拆迁,在拿到合理补偿后的房屋。
2、如果有以下现象,不给予修建住房:
(1)随便占用耕地乱盖乱建的;
(2)建房不经过审批的;
(3)建房不符合房地规划要求的;
(4)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
所以如果想要拆房建房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并且取得相关的建房证件以及手续才可以建房。如果是不按规定流程申请直接盖房的都是可以按照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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