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实施)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及醒目标识;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二、法律责任有哪些?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也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伤物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对于造成了伤害的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但由于难以界定具体的违法人员,所以在认定赔偿时可能存在严重的问题,这时也可以对建筑物的所有人员要求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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