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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还继续经营的话,这种情况属于无照经营,被发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取缔,并且没收这期间的非法所得,若是这期间还触犯刑法的,将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违反下列其中之一的内容,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查处处罚:
一、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的,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事业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的批准文件,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已届满之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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