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无效情形包含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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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专利的无效情形包含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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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无效情形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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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形式审查包含哪些内容
专利形式审查要点包括:申请文件完整合规、申请人资格合法及费用缴纳;发明创造不违反法律、道德,非不宜授予专利权范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关注文件完备性、修改限制、资格合法、法律道德考量、单一性要求及重复授权预防。审查内容涉及手续、文件格式等,中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提交即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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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的无效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的无效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原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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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强制许可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适用一般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相比原专利法,新法允许个人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

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是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相互的组合,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是形式的内容,可用其他代替,而发明实用新型是内在本质的内容,它难以合理地代替。

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
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有下列条件:

一,申请的对象只能是发明、实用新型

二,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并且后一专利与前一专利相比构成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三,申请人必须是前后两个专利权人,并且前专利权人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满足自己的专利已被强制许可给后专利权人。
专利的无效程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的无效程序有哪些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
受理诉讼的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 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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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否包含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包括哪些权利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专利权是否包含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包括哪些权利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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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原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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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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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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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高利贷的形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利贷的形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利贷的形式有哪些
(一)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哪些情形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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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解释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纠纷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 人民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 人民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七条 人民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九条 人民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第十二条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人民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四条 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
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
第十五条 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的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一)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
(二)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人民不予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应当限于侵权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因其他权利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合理扣除。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系另一产品的零部件的,人民应当根据该零部件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成品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为包装物的,人民应当按照包装物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被包装产品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第十七条 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人民应当认定该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新产品。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被诉侵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的,人民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人民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
被诉侵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09年10月1日以后,依据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侵权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1月25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状中载明据以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可以裁定驳回。
第二条 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
专利权人另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
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在合理期限内专利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四条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第五条 在人民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第六条 人民可以运用与涉案专利存在分案申请关系的其他专利及其专利审查档案、生效的专利授权确权裁判文书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专利审查档案,包括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制作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晤记录、口头审理记录、生效的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书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
第七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第八条 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第九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一条 方法权利要求未明确记载技术步骤的先后顺序,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直接、明确地认为该技术步骤应当按照特定顺序实施的,人民应当认定该步骤顺序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第十二条 权利要求采用“至少”“不超过”等用语对数值特征进行界定,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认为专利技术方案特别强调该用语对技术特征的限定作用,权利人主张与其不相同的数值特征属于等同特征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权利人证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被明确否定的,人民应当认定该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
第十四条 人民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第十五条 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六条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七条 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八条 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在本条第一款所称期间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费用的,对于权利人关于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人民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
第二十条 对于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处理的,人民应当认定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 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
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诱导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对于被诉侵权人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或者现有设计抗辩,人民应当依照专利申请日时施行的专利法界定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
第二十三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被诉侵权人以实施该标准无需专利权人许可为由抗辩不侵犯该专利权的,人民一般不予支持。
推荐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明示所涉必要专利的信息,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协商该专利的实施许可条件时,专利权人故意违反其在标准制定中承诺的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义务,导致无法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被诉侵权人在协商中无明显过错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标准实施行为的主张,人民一般不予支持。
本条第二款所称实施许可条件,应当由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协商确定。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确定。人民在确定上述实施许可条件时,应当根据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利的创新程度及其在标准中的作用、标准所属的技术领域、标准的性质、标准实施的范围和相关的许可条件等因素。
法律、行政法规对实施标准中的专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第二十六条 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 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专利权无效宣告前人民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的,人民可以裁定中止再审审查,并中止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
专利权人向人民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前款所称判决、调解书的,人民应当继续执行;侵权人向人民提供充分、有效的反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应当准许。人民生效裁判未撤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的,专利权人应当赔偿因继续执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被人民生效裁判撤销,专利权仍有效的,人民可以依据前款所称判决、调解书直接执行上述反担保财产。
第三十条 在法定期限内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向人民或者后生效裁判未撤销该决定,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再审。当事人根据该决定,依法申请终结执行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作出但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解释自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的分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发明专利的分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的分类有哪些
(一)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们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各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需说明的是,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产品的发明都能取得专利权,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发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能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台设备或机器中的零部件。产品的发明,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制造品的发明摇如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用具等。
2、物质的发明摇如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
3、材料的发明摇如玻璃、陶瓷、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等。
4、产品新用途的发明摇这是在不改变物品固有的性质和状态下,揭示出该物品前所未有的用途和功能。如发现木炭可以用以制造火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发现了一种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未经过任何人工加工、创制的前所未有的新物品,则不是产品的发明,而属于科学发现。
(二)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将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采取的步骤或技术手段的发明。方法发明的保护始于员怨世纪中叶,但目前世界各国对方法发明的保护程度不尽相同。如只保护方法发明本身,不保护因该方法而产生的产品,而德国及我国的专利法则不仅保护方法专利,而且也保护依照该方法生产的产品。方法发明包括:
1、制造方法发明摇如制造彩色胶卷、制造特种用途的钢材等的方法。
2、化学方法发明摇如人工合成纤维的方法、合成树脂的方法等。
3、生物方法发明摇如杂交水稻培育方法、人工珍珠的培育方法等。
4、其他方法发明摇如通信方法、测量方法、分析方法的发明等。
(三)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的实质性改新的技术方案。改进发明和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新产品、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的产品或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质性革新技术方案,是对现有发明在技术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改进发明能够给已有的产品和方法带来新的特性或促使其发生部分质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发明的本质属性。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通用电器公司发明了给白炽灯充惰性气体改进了白炽灯的生产方法,使这种灯的质量和寿命得到明显改进,效益大大提高。这就是改进发明。现在很多国家都把改进发明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如、加拿大、印度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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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注册流程包含哪些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2、专利申请的受理。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5、专利审批程序。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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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的分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的分类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的分类有哪些
(一)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们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各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需说明的是,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产品的发明都能取得专利权,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发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能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台设备或机器中的零部件。产品的发明,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制造品的发明摇如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用具等。
2、物质的发明摇如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
3、材料的发明摇如玻璃、陶瓷、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等。
4、产品新用途的发明摇这是在不改变物品固有的性质和状态下,揭示出该物品前所未有的用途和功能。如发现木炭可以用以制造火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发现了一种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未经过任何人工加工、创制的前所未有的新物品,则不是产品的发明,而属于科学发现。
(二)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将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采取的步骤或技术手段的发明。方法发明的保护始于员怨世纪中叶,但目前世界各国对方法发明的保护程度不尽相同。如只保护方法发明本身,不保护因该方法而产生的产品,而德国及我国的专利法则不仅保护方法专利,而且也保护依照该方法生产的产品。方法发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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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学方法发明摇如人工合成纤维的方法、合成树脂的方法等。
3、生物方法发明摇如杂交水稻培育方法、人工珍珠的培育方法等。
4、其他方法发明摇如通信方法、测量方法、分析方法的发明等。
(三)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的实质性改新的技术方案。改进发明和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新产品、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的产品或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质性革新技术方案,是对现有发明在技术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改进发明能够给已有的产品和方法带来新的特性或促使其发生部分质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发明的本质属性。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通用电器公司发明了给白炽灯充惰性气体改进了白炽灯的生产方法,使这种灯的质量和寿命得到明显改进,效益大大提高。这就是改进发明。现在很多国家都把改进发明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如、加拿大、印度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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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分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的分类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的分类有哪些
(一)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们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各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需说明的是,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产品的发明都能取得专利权,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发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能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台设备或机器中的零部件。产品的发明,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制造品的发明摇如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用具等。
2、物质的发明摇如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
3、材料的发明摇如玻璃、陶瓷、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等。
4、产品新用途的发明摇这是在不改变物品固有的性质和状态下,揭示出该物品前所未有的用途和功能。如发现木炭可以用以制造火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发现了一种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未经过任何人工加工、创制的前所未有的新物品,则不是产品的发明,而属于科学发现。
(二)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将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采取的步骤或技术手段的发明。方法发明的保护始于员怨世纪中叶,但目前世界各国对方法发明的保护程度不尽相同。如只保护方法发明本身,不保护因该方法而产生的产品,而德国及我国的专利法则不仅保护方法专利,而且也保护依照该方法生产的产品。方法发明包括:
1、制造方法发明摇如制造彩色胶卷、制造特种用途的钢材等的方法。
2、化学方法发明摇如人工合成纤维的方法、合成树脂的方法等。
3、生物方法发明摇如杂交水稻培育方法、人工珍珠的培育方法等。
4、其他方法发明摇如通信方法、测量方法、分析方法的发明等。
(三)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的实质性改新的技术方案。改进发明和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新产品、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的产品或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质性革新技术方案,是对现有发明在技术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改进发明能够给已有的产品和方法带来新的特性或促使其发生部分质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发明的本质属性。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通用电器公司发明了给白炽灯充惰性气体改进了白炽灯的生产方法,使这种灯的质量和寿命得到明显改进,效益大大提高。这就是改进发明。现在很多国家都把改进发明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如、加拿大、印度等国。
申请专利的包含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专利的包含哪些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的有哪些类型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 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最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的(保20年)。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大类。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没有经过人力的加 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 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 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 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 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1. 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 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 必须富有美感;
4. 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是10年。
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1)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
(2)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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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中包含著作权么?
专利权中不包含著作权。因为在我们国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所以三者是属于一种并列的关系,并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专利权主要指的就是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组织依法对于发明等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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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的费用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申请的费用有哪些
申请专利应当缴纳的费用,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以上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专利申请需要花多少钱
(一)申请过程中的费用(一般情况)
专利包括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在专利提交到授权前,发明需要提交的费用为34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要提交的费用为5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权后,需要提交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发明25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05元。
即,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官方费用是370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官费用是705元。
(二)年费
发明专利第1~3年每年900元,第4~6年每年1200元,第7~9年每年2020元,第10~12年每年4000元,第13~15年每年6000元,第16~20年每年800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1~3年每年600元,第4~5年每年900元,第6~8年每年1200元,第9~10年每年2020元。
注意: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可办理费用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减免85%,以单位名义申请减免70%,两个及以上个人申请减免70%,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不予减免。
(三)其他费用
如代理费用。绝大部分的企业或个人都不具备专利申请的专业技能,所以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交给代理进行专利申请,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各服务机构的费用不同,不同地区的普遍收费标准也不同,不同专业的申请,费用也会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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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包含哪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的有哪些类型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 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最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的(保20年)。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大类。 1、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没有经过人力的加 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 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 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 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 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1. 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 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 必须富有美感; 4. 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是10年。 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1)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 (2)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低于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显然,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专利
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
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
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
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复杂得多,长得多。
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做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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