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赠送报刊用了员工照片算侵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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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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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内部赠送报刊用了员工照片不一定算侵权,如果已经获得了员工的许可才实施的赠送行为,那么就不构成侵权。如果未经许可就赠送,由于报刊可以对消费起到宣传作用,也即此种赠送报刊的行为具有营利的性质,故此构成侵权。
内部赠送报刊用了员工照片算侵权吗?

一、内部赠送报刊用了员工照片算侵权吗?

1、内部赠送报刊用了员工照片不一定算侵权,由于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故此具体是否构成侵权,与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有关。

如果员工不同意,这里虽然侵权人只是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内部的宣传手册中,并未销售和扩散,但是也未经本人同意,已经构成侵权,而且其虽未将印有他人肖像权的画册直接销售牟利,但是这些画册却对消费者起到了种切实的宣传和广告作用,对消费者进行相关的消费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广告、商标、橱窗等应为同性质。所以,从这点而言,应该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营利的目的。

2、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3、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二、肖像权的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虽然说已经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员,只需要服从单位的安排,但单位不得实施会侵犯职员权利的行为,诸如不能在职员不知情、或者是虽然知情但并不同意的情形下去使用职员的照片,否则可能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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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刊登网络文章侵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报纸刊登网络文章是否侵权
不一定。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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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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