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即诉讼状,法定称呼应该是”起诉状“或者”诉讼文书“,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是叫法不同而已,两者都是向一审法院申请立案时,诉说案情的文书。起诉书的书写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一)、首部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
(1)原告,多人需依次写。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
(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
(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三)、结尾
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四)、附项
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从以上的部分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诉讼状主要包含了标题正文以及最后的附件,在诉讼书中正文部分是至关重要的,一定要明确诉讼的目的是什么以及理由,只有在这里陈述清楚了,才能够让法官更好地认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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