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少分与不分的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财产少分与不分的要件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少分与不分的要件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现实中,仅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发性的有一夜 情的发生,这种情形是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持续、较稳定地共同居住,通俗的说法就是偶尔、次把次的出轨必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所以,即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离婚考量的一个元素,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财产少分与不分的要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7****3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条件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案件少分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中有错方与无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案件中有错方与无错方的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有人能撤销赠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有人能撤销赠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处分在生活中,基于婚姻、同居关系、继承等因素而获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全体共同所有人所有的,只有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如赠与、买卖、租赁等。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不能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例如夫妻离婚时,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妻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向第三者索回赠与财物。当协商不成的,妻子可以将第三者告上,通过诉讼的方式索回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的,任何一方原则上只可以处分相应份额的财产所谓共同财产的“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如甲与好友乙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甲出资六万元,乙出资四万元,该房屋即可以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的房屋,甲男和乙女可以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担责任。按份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自主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在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时,其它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按份共有人一方将共同共有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属于侵权行为,其它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追回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并追究该共有人的法律责任。如上述例子的甲擅自将其与乙按份共有的房屋,赠送给其他人的,乙女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追回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产权,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甲的相应责任。当因离婚、同居分手等原因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时,发现已有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擅自将共同房产、车辆等赠与第三者的,应当及时要求返还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离婚律师协助追偿,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赠与,并追究擅自赠与者的法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案件中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时,婚内赠与财物有效吗,婚内赠与财物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夫妻婚内赠与归谁夫妻婚内赠与有效与否与夫妻婚内赠与归谁是两个密切联系的问题。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
(二)夫妻婚内赠与归谁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把财产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内赠与是夫妻一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行为,由于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自己,所以夫妻婚内赠与应当属于被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归被赠与的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
(一)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自行协商如果夫妻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那么对于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完全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以后,夫妻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
(二)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诉讼解决如果夫妻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由于夫妻婚内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婚前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因此,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前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工资、储蓄、接受的赠与和遗产、房产等;婚后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长辈在婚前赠与的区分。长辈的赠与如果明确指明了对象,该财产没有争议。但是常常有这种情况:两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一方的长辈慷慨拿出储蓄给两人说去买房结婚吧,但并没有指明该赠与是给一个人还是两人,长辈去世后,也没有证据来证明,离婚时如何认定该赠与的归属呢?笔者认为,该赠与应该属于长辈亲属的个人财产。理由:长辈碍于情面,不便于特指赠与哪一方,其真实意思肯定是赠与己方亲属,如果有朝一日晚辈夫妻离婚,长辈更是不愿把赠与分割,所以其真实意思应该是赠与己方亲属,而不是双方,离婚时应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处理。一种情况除外,如夫妻双方将该赠与买房,房产证写明两人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可将房产评估,先将婚前赠与部分退还一方,剩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再行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屋的区分。如果是婚前个人一次性支付房款,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其个人,毫无争议。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仍然属于首付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是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如果还是上述这种情况,房产增值了,那么离婚时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该不该分割呢?该问题在实践中也相当普遍。笔者以为,应该按照比例进行分割,即把该房产上的最初投资进行比例划分,然后对现房产进行评估,房产所有方应该按照比例退还另一方的投资及其收益,而不是仅仅退还共同还贷的一半。
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的划分。一方在另一方不知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则属于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债权同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对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区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怎样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前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工资、储蓄、接受的赠与和遗产、房产等;婚后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长辈在婚前赠与的区分。长辈的赠与如果明确指明了对象,该财产没有争议。但是常常有这种情况:两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一方的长辈慷慨拿出储蓄给两人说去买房结婚吧,但并没有指明该赠与是给一个人还是两人,长辈去世后,也没有证据来证明,离婚时如何认定该赠与的归属呢?笔者认为,该赠与应该属于长辈亲属的个人财产。理由:长辈碍于情面,不便于特指赠与哪一方,其真实意思肯定是赠与己方亲属,如果有朝一日晚辈夫妻离婚,长辈更是不愿把赠与分割,所以其真实意思应该是赠与己方亲属,而不是双方,离婚时应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处理。一种情况除外,如夫妻双方将该赠与买房,房产证写明两人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可将房产评估,先将婚前赠与部分退还一方,剩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再行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屋的区分。如果是婚前个人一次性支付房款,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其个人,毫无争议。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仍然属于首付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是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如果还是上述这种情况,房产增值了,那么离婚时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该不该分割呢?该问题在实践中也相当普遍。笔者以为,应该按照比例进行分割,即把该房产上的最初投资进行比例划分,然后对现房产进行评估,房产所有方应该按照比例退还另一方的投资及其收益,而不是仅仅退还共同还贷的一半。
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的划分。一方在另一方不知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则属于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债权同理。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怎么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前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工资、储蓄、接受的赠与和遗产、房产等;婚后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长辈在婚前赠与的区分。长辈的赠与如果明确指明了对象,该财产没有争议。但是常常有这种情况:两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一方的长辈慷慨拿出储蓄给两人说去买房结婚吧,但并没有指明该赠与是给一个人还是两人,长辈去世后,也没有证据来证明,离婚时如何认定该赠与的归属呢?笔者认为,该赠与应该属于长辈亲属的个人财产。理由:长辈碍于情面,不便于特指赠与哪一方,其真实意思肯定是赠与己方亲属,如果有朝一日晚辈夫妻离婚,长辈更是不愿把赠与分割,所以其真实意思应该是赠与己方亲属,而不是双方,离婚时应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处理。一种情况除外,如夫妻双方将该赠与买房,房产证写明两人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可将房产评估,先将婚前赠与部分退还一方,剩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再行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屋的区分。如果是婚前个人一次性支付房款,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其个人,毫无争议。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仍然属于首付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是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如果还是上述这种情况,房产增值了,那么离婚时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该不该分割呢?该问题在实践中也相当普遍。笔者以为,应该按照比例进行分割,即把该房产上的最初投资进行比例划分,然后对现房产进行评估,房产所有方应该按照比例退还另一方的投资及其收益,而不是仅仅退还共同还贷的一半。
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的划分。一方在另一方不知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则属于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债权同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何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可以把婚前财产相关资料带着,然后和你未婚妻一起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本提问是2006年的,刑法在此后作出修改,为防止误导其它网友,现对此问题的回答修改如下.)简单的说,盗窃行为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就按治安案件处理。盗窃罪数额犯的立案标准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另行制订详细标准)。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盗窃罪不再是单一的以金额定罪量刑的数额犯,还是行为犯。如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少分与不分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