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的期间可以催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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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写了借条但是还没有到约定还款期限的时候,债权人一般是不可以进行催还款的。不过债务人有明示或者是暗示表达,即便到了还款期限也不进行还款的意思,那么债权人在没有到还款时间时,也是可以提前要求债务人还款的。
写了借条的期间可以催吗

一、写了借条的期间可以催吗

没有特殊情况借条不到时间是不能要求提前偿还,但是债务人主观方面明示或者暗示说到期也不会还款,这叫预期违约,可以要求提前还款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三、借条过了有效期还能起诉

借贷纠纷中,过了诉讼时效期后仍可以起诉的。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正常受理和开庭审理

如果在审理中,被告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意见的,法院则不会主动审查和适用时效规定,仍应正常审理和判决;如果被告方对时效提出异议,法院确认被告的异议成立的,则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最合法正规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大写)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没有特殊情况下,借条没有到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是不可以找对方要钱的。不过过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在约定还款期届满之日的次日,三年之内进行起诉对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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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借款人通过礼德财富网的居间,就有关借款事项与出借人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出借人):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
礼德财富用户名:

乙方(借款人):
真实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礼德财富用户名:

丙方(担保人):
保证人
一:
公司地址:
保证人
二:
公司地址:

丁方(见证人):广州礼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IFC西塔
鉴于:
1、丁方(广州礼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广州市天河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网站(以下简称“该网站”)的经营权,提供信用咨询,为交易提供信息服务;
2、乙方已在该网站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丁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3、甲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是其自有闲散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并承诺其提供给丁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
4、乙方有借款需求,甲方亦同意借款,双方有意成立借贷关系;
5、丙方(保证人一)是在依法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审核乙方的借款申请及资质、承诺保证乙方信息的真实性并负责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并为乙方的借款债务提供风险代偿;
丙方(保证人二)是在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借款项目上线的审核与推荐,并同时为乙方的借款债务提供风险代偿;
6、乙丁双方已签署《借款咨询服务协议》(合同编号为:)约定了乙方委托丁方为其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种手续。
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详情如下表示:
1、借款明细:
出借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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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开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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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2、还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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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日或乙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将足额的借款本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如甲方未能解决,则放弃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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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每期应还本金、利息及可能产生的逾期违约金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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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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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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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写了借条还要写收条吗
不需要,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借钱的场合下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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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钱写借条还是欠条?
民间借钱一般是写借条,借钱写借条、欠钱写欠条是一种常识性的问题。借款人在书写借条之前,借款双方通常会协商借款的金额、偿还借款的期限、在借款期限的利率、逾期不还款需要承担的责任等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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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催收催告函上写了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银行认定你恶意投资,那么必然以此提讼,通常会先调解,让你尽快还款,如果认定你属于恶意投资,那么你将承担刑事责任。  当发卡银行的两次向持卡人催收,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但可排除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下面是关于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定性刑责  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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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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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欠款方并告知付款时间将要到或已经到,让对方企业准时付款。此时是通知性质,催促语气不宜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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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尾部写明催款方的处理意见在催款函尾部可以增加欠款方经催款函提醒仍不付款,催款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如合同约定、银行规定)加收罚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催款函有什么作用
首先,查询作用。催款函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其次,催收作用。债权方为了加速资金流动以及合理周转,扩大再生产,会对债务有意或无意拖欠付款的行为采取催款措施。通过催款可以及时追回拖欠款,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再者,凭证作用。如果由于拖欠付款给债权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催款函又可以起到记载凭证作用,即当催款单位在想有关方面提出追查对方的经济责任时,催款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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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没写欠条咋催债
在无书面欠条的情形下,债权人可尝试搜集与提交其他多样化的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件真实存在。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目击者证词、录音录像等。若所提供之证据确凿无误,债权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即债务人偿还相应债务。若被告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责任,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如限制其出境、公开披露其未履行义务的相关信息等,以期促使被告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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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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