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条怎样有力证明其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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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宇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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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假借条的证明,可以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以及时间鉴定来进行处理,对于假冒或者伪造的借条是不具备法律效力,涉及到一方利用伪造的借条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假借条怎样有力证明其无效?

一、 假借条怎样有力证明其无效?

证明借条真假可以去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记鉴定、时间鉴定。通过笔迹鉴定、时间鉴定等确定字迹、形成时间等。此外,法院也会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法庭上借条的证据怎样才算成立

借条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是客观、真实、合法,要让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以上是判断一个借条是否有效的一般要件,其次还要看借条的形式,如是否有借款人的签章等,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况。借贷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合意的发生,不能证明借款已实际发生,应对钱款交付证据进行补充,如汇款凭证、证人证言、收条等。

三、法律规定证据的种类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实际的形成原因和内容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借条的相关内容不合法的,那么显然是不具备法律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法律中规定的证据类型来进行适用,并提交法院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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