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用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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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征用法律规定内容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暂时性的征用农村的宅基地,如果因此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话,国家会对此予以补偿的。但是这和征收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征收的补偿是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分开的原则。

宅基地征用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宅基地征用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宅基地征用法律规定内容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暂时性的征用农村的宅基地,并且国家会对此进行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宅基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进行征收或者是征用的。如果是征用农民的宅基地,那么需要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如果因此停产停业造成一些损失的,需要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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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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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宅基地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宅基地征收标准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像你这种情况国家有规定,他会按照耕地的补偿条款进行补偿,因为你在地上自建了房屋,所以国家还要补偿你房屋的成本,但这个成本是要进行评估的,但肯定不会让你亏。因为你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款是给土地所有人,但你得合同是20年,所以土地所有人还要在补偿你的损失,这个数额是你和土地所有人协商决定的,要是你们之前有合同,那就按合同执行,没有的话,就只能商议决定,但要是你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让法院有关部门评估决定。但你在土地上自建的房屋是绝对的补偿你的,这数目只会多,不会少。而且还要补偿你的经济损失,如果你不满意也可以起诉,最后绝对是你胜诉。其实这种事谁敢上都很麻烦,但绝对是不会让你亏本的。只是手续比较多。
不过你放心,这种是很好解决,你不会受什么损失的,法院是会保护你的权益的!放心吧
如果是城市里的,那么按照现有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转让的。所以你和卖家之间的合同无效。你只能要求买你房子的人返还你的购房款。
2、如果是农村的,不属于同一个村子的,或者和这个房子的村子所在地也没什么关系,(比如亲戚什么的),那同样的买卖合同也可以说无效,同样也只能要求返还房款。
3、如果就是同一个村子的,因为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如何登记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应该认为你的买卖是有效的。
你最好现在就根据购房的有关凭据和村委会的证明去进行登记。这样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可以得到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无论买卖是否成立,补偿款肯定会有,你也可以与你的卖家协商,如果拆迁部门对你的所有权有疑问,则可以由卖家出面处理问题。
另外,由于各地对农村的房屋拆迁处置由地方的规定。我只说了通常的一些做法,具体你可能还需要去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一下当地的政策。
你们好,请问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们写论文要用
[律师回复] 像你这种情况国家有规定,他会按照耕地的补偿条款进行补偿,因为你在地上自建了房屋,所以国家还要补偿你房屋的成本,但这个成本是要进行评估的,但肯定不会让你亏。因为你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款是给土地所有人,但你得合同是20年,所以土地所有人还要在补偿你的损失,这个数额是你和土地所有人协商决定的,要是你们之前有合同,那就按合同执行,没有的话,就只能商议决定,但要是你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让法院有关部门评估决定。但你在土地上自建的房屋是绝对的补偿你的,这数目只会多,不会少。而且还要补偿你的经济损失,如果你不满意也可以起诉,最后绝对是你胜诉。其实这种事谁敢上都很麻烦,但绝对是不会让你亏本的。只是手续比较多。
不过你放心,这种是很好解决,你不会受什么损失的,法院是会保护你的权益的!放心吧
如果是城市里的,那么按照现有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转让的。所以你和卖家之间的合同无效。你只能要求买你房子的人返还你的购房款。
2、如果是农村的,不属于同一个村子的,或者和这个房子的村子所在地也没什么关系,(比如亲戚什么的),那同样的买卖合同也可以说无效,同样也只能要求返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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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现在就根据购房的有关凭据和村委会的证明去进行登记。这样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可以得到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无论买卖是否成立,补偿款肯定会有,你也可以与你的卖家协商,如果拆迁部门对你的所有权有疑问,则可以由卖家出面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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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宅基地政策内容是什么?
宅基地政策内容是明确的规定了需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并且鼓励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的住宅,通过自主的经营或者是合作经营等多种的方式,发展农家乐或者是乡村旅游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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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农村宅基地申请2017范本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一个朋友申请宅基地需要了解的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2017的 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参考
  
1、村民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意见后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派遣专人到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不合条件书面通知村委会转达声请人;复合条件的加具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形式权利。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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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并不存在新《宅基地法》,但是关于宅基地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主要是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当中的,比如说《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明确地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的住宅,并且住宅面积是不能够超过相关的省市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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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在农村有一宅基地,我想将它卖了,请问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便是“宅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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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老家有一块宅基地,在市区还有房子的,只不过大家都没有住在一起,宅基地给空出来了,在身体不好的情况下就把宅基地给立遗嘱了,宅基地遗嘱有效期多久呢?
[律师回复]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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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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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有偿转让消息有哪些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 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 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 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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