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证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逮捕证:
逮捕证为填空式三联文书,一联为正页,一联为副页,一联为存根。
1、正页。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①首部。标题和编号的写法与其他文书基本相同。
②正文。其内容包括法律根据、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机关的名称、执行逮捕的两名侦查人员姓名、被逮捕人的住址和姓名等。正文为一段填空式文字,具体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条之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或法院)批准(或决定),兹派我局侦查人员×××、×××对涉嫌××罪的××(性别,年龄,住址×市×区×路×号)执行逮捕,送××市看守所羁押。”
③尾部。第一,在正文右下方加盖公安局长印章;第二,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公安局公章;第三,在文书的下方由被逮捕人填写逮捕证宣布的日期,并签名。
2、副页。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①首部。标题和编号与正页相同。只是在标题下方增添了“(副页)”字样。
②正文。除正页的全部内容外,增添了以下内容:看守所名称、被逮捕的原因和逮捕时间。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与正页基本相同。
③尾部。第一,加盖公安局长印章;第二,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公安局公章。
3、存根。由首部与正文组成。
①首部。标题和编号与正页相同。只是在标题下方有“(存根)”字样。
②正文。依次填写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逮捕原因,批准或决定逮捕时间、批准或决定机关,执行人始名,填发时间和填发人姓名。以上各项填写方法,与一般填空式文书相同。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在存在一些紧急情况之下,是可以逮捕相关的犯罪嫌疑人的。但是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之后,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这样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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