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和原告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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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诉人和原告的区别在于起诉方不同,身份不同,另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办法调解,即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也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民事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可以调解,调解后原告能撤案。公诉案件中,公诉人是检察院。
公诉人和原告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诉人和原告的区别有哪些?

1、起诉方不同

只要是刑事诉讼,都是公诉,只能有公诉人;

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原告的。

2、身份不同

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原告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调解

公诉是无法调解的,犯法依法处罚,没犯法不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

二、公诉案件的起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公诉人和原告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虽然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是起诉主体,但是,受害人还是可以在检察院起诉以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公诉人其实就是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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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该条除行为责任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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