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共同喝酒致死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共同喝酒致死实际上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因为劝酒等行为导致行为人死亡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共同饮酒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与亲朋好友的共同饮酒中,非强制礼节性劝饮是传统民风民俗,如果饮酒出事,饮酒人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并且在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喝完酒之后不能够驾驶机动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共同饮酒导致发生死亡的现象是比较多的,为了避免这样的一种悲剧再次的发生,所以法律当中对于共同饮酒的侵权责任也作出了一些规定,比如说极力劝酒,强制性饮酒的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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