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醉酒死亡赔偿标准未在法律上进行规定,犯罪者因过错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死者自愿喝醉,同桌的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死者在同一桌子上的人们不断劝说喝酒时喝醉了,那么在同一桌子上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如果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并且酒店工作人员已履行了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则受害人只能向侵权者要求赔偿,餐厅可获豁免。餐馆不履行职责,发生故障的,应当在故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旅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或群众活动的组织者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第三方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则第三方应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保证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民法典》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死亡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原因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存在严重的劝酒行为,并由于劝酒的原因造成了饮酒过量致死的情况,显然是属于侵权行为,死者的亲属可以起诉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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