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重婚罪,主要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以选择的自诉案件,并且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也可以提出控告,从而变为公诉案件。
二、重婚罪的认定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对于重婚罪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的认定上,还需要由司法机关对上述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调查认定,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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