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负担诉讼费不服的能否上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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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负担诉讼费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对于判决的诉讼费用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上诉。当然的,如果对于这个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存在一些疑问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复核申请的。
对负担诉讼费不服的能否上诉?

一、对负担诉讼费不服的能否上诉?

对法院已判决的各承担诉讼费一般不服的不能上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第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民事上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写明下列事项:

1、上诉状副本××份。

2、书证、物证各××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提出一审民事诉讼,还是提出二审民事诉讼,都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是由法院来确定最终的诉讼费用。并且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将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予以明确,对于这个诉讼费用不满意的,是可以申请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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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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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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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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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曹某某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财产担保,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财产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自有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平方米,用途:   ),无偿为甲方向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的证据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财产,并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担保财产查封手续。诉讼查封期间,乙方同意上述担保房产不进行转让等处分行为,但乙方在担保期间占有、使用、出租该房产的权利不应受到影响;
二、甲方承诺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财产不仅限于乙方提供的一处房产,除此之外甲方还应提供其母亲姚某某所有的房产一处作为担保财产,如因申请的证据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诉讼当事人造成损失需要以担保财产进行赔偿时,甲方应向人民法院明示优先用其母亲所有的担保房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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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九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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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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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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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据此,《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而由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负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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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在上班途中过马路时,被一闯红灯的机动车撞伤了,现在被我哥哥起诉了,这个费用该谁出,还有,诉讼费负担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负担案件受理费。至于某些时候,有些费用应由责任人负担,如申请保全错误或不适当的申请费,这些费用,原则上由责任人承担。
2.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的,按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共同诉讼人败诉,由法院根据他它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3.协商负担。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原告或起诉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规定,不征收案件受理费。
5.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哪方当事人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经济情况以及导致婚姻关系恶化的过失大小,决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数额。
6.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费用和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除数申请人负担。
7.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进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例如串通他人作伪证,该作伪证的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又如当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达,法院为此而公告送达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均应由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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