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提起反诉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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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提起反诉的时间是案件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结束这一阶段,当事人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提出反诉处理,法院应当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对有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民事诉讼提起反诉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民事诉讼提起反诉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提起反诉的时间是案件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一是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前提不同

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三是目的不同

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作为当事人就有关诉讼情况的处理提出的合法意见,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但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提交有关材料,并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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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民事诉讼反诉的时间是什么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必须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要是在这个时间之后提出反诉的话,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此时被告就只能格外再重新针对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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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反诉状什么时候提交
民事诉讼中反诉状应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被告方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反诉状,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后,符合条件的就必须予以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当中还规定,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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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因为出门被车子给撞成了残疾之后下现在先要提起诉讼,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反诉吗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的认识、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允许提出反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与反诉一并作出判决;有的法院则不允许提出反诉,告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受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反诉部分的审理方式也不一致。
  为保证执法统一,笔者认为对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能否反诉问题应统一认识和做法。笔者倾向于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反诉一并审理和裁判。
  尽管目前法学界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存废问题分歧很大,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仍保留1979年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足以说明附带民事诉讼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程序性价值也是经过司法检验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就原告之本诉提出反诉本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法律规定的应有之意。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性价值、审理程序也同样适用于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请求。
  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系互殴,双方均受伤,各花费一定的医药费等费用,同样遭受了经济损失。如果只允许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不允许刑事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起反诉请求,从法律上、社会情理上对刑事被告人均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他是刑事被告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忽视其合法权益,这与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是相违背的。如果告知其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向民庭另行起诉,又违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反诉制度规定的立法宗旨。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制度目的在于节约诉讼成本、方便诉讼,如果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同时,却不遵守其中的某些具体规定,于法于理皆无据。一并审理,一则节约诉讼资源,二则使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再遭受不必要的讼累。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医药费等费用单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双方的过错、法律规定、附带民事双方各自的诉讼请求、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本诉、反诉一同作出裁判。
  关于反诉的程序设计,笔者认为,如果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依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反诉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是在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也宜和本诉相同,有利于同时解决判决后的执行问题;
  二审期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出反诉的,审理此案的合议庭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其另行起诉。
  在附带民事反诉之限制及适用的案件类型方面,笔者认为,正如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时,对附民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也应有所限制,即反诉应与本诉有牵连性,即与本诉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而不能任意扩大诉讼请求的范围。附带民事反诉适用的案件类型应只限于被害人也有过错的附带民事的刑事案件。
  此外,有的审判人员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某种程度上说,会影响刑事诉讼的效率,无法平衡公正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如果再允许附民被告提起反诉,则更会拖延诉讼。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对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存在于刑事诉讼中的问题尚存争议的情形下,再允许附民被告反诉,无疑会增加审判人员的负担。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由附民被告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起诉,同样会增加民庭的审判任务,且对案件事实还需再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查明案件事实及当事人双方的民事责任,显然增加了诉讼成本,在诉讼效率上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现有的诉讼模式中,既然已经规定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本身包括本诉和反诉,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审理本诉时,反诉的法律事实相应地也应查清,对二者一起作出判决,反而会提高诉讼效率。
我以前没有接触过刑事案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咨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起反诉?
[律师回复]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提起反诉,我的了解是反诉,指的是本诉中的被告,以本诉中的原告为被告而提起的反请求。在民事诉讼中,反诉作为一种“特殊”的诉,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同样,的参照该规定,反诉中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反诉的原告应当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是不一定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还应当包括不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行为侵权人。而反诉的被告,笔者认为应当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是被附带民事起诉的侵权人,当然,反诉不能针对人民检察院或者公诉人以及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应当注意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否则不构成反诉。反诉与附带民事诉讼本诉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本案中,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亦对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这种情况属于人身损害的同一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同一事实。综上,可以概括得出被告人提起反诉的条件包括:
1、反诉必须是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2、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3、反诉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法庭宣判之前。
4、反诉与本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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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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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为一些事情导致了口角纠纷,所以想要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否提起反诉来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能提起反诉,笔者不赞同上诉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李某的伤势是他人的伤害行为造成,那么其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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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提出反诉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活动中提出反诉的时间是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向被告方发诉讼状副本,被告方在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及民事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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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是多久?
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的,但是一般是在被告的辩论之后提起是最为合适的时间的,当然一定是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况下,或者是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辖之内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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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讼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状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书”或“民事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具状人(原告)时间。向人民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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