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动执行确认书可以不执行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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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主动执行确认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主动执行确认书可以不执行么?

一、法院主动执行确认书可以不执行么?

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不在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债权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选择是否同意由本院主动执行。如在《主动启动执行程序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同意主动执行的,在主动执行程序启动后,不得以要求选择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作为申请执行的法院为由提起执行管辖异议

二、关于法院主动执行确认书具体是什么?

确认书也是合同的一种,称简易合同,而一般的合同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详细内容。它是预防风险,约定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确认书实际上就是对其要约所做出的最后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做出承诺的要素之一。

法院主动执行确认书,当调解协议有效时,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若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不在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债权人可选择是否同意由本院主动执行。如同意主动执行的,在主动执行程序启动后,不得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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