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的男性职工有生育保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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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配偶的男性职工也有生育保险。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男性没有直接生育的功能,但是生育保险不只是为生育提供保障功能,还用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比如男性做结扎手术同样也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无配偶的男性职工有生育保险吗?

一、无配偶的男性职工有生育保险

无配偶的男性职工有生育保险。一切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采用保险基金的运作模式。几乎所有给予生育女职工的津贴和医疗费都来自于缴纳生育保险者的保险费用之中。为了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必须适当地扩大缴费群体,此为其一。

虽然男职工生育是零概率事件,但是生育却少不了男性在其中的参与,女职工产假期间其丈夫有照顾责任,生育出的子女其父亲也有抚养责任,缴纳生育保险对生育女职工的津贴和医疗费用,从一定程度上也对男职工有利,所以男职工也应该是生育保险的缴纳来源。

二、无配偶的男性职工为什么要交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是依法强制缴纳的,无论男女,只要在职就要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样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有些地区男方单位交了生育保险,女方没交,生育妇女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些地区则不行。比如上海,一定要女方在交。这个事情无可非议,因为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而且很多城市是五险合一,也就是说你交了养老保险,就意味着同时交了医保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四)但是如果男方或女方是在生育之后才交生育保险,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三、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一)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3、配偶生育时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三)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者-补贴200元;顺产者-补贴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者-补贴2000元。

无配偶的男性职工有并且需要缴纳生育保险,因为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虽然男性没有直接生育的功能,但是生育保险不只是为生育提供保障功能,还可以用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比如男性做结扎手术同样也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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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婚姻关系不是生育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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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认无配偶者的生育权,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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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无配偶者生育权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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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的生育权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各省市都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保证法律的实施,《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能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一出台,在全国引发了关于独身者或未婚者是否应享有生育权的一场大讨论。笔者认为,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与婚姻状况没有必然联系,无配偶者当然享有生育权,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客观上也为无配偶者实现生育权提供了辅助手段。具体言之: 1、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婚姻关系不是生育的前提条件 生育权是一项天赋人权,它平等地赋予了每一个自然人,只要是自然人就当然享有,并不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同时,“属于自由权范畴的生育权,其本质应为人格权而非身份权,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须享有的权利,而不以是否具有特定身份如配偶身份为前提。所以,无配偶者也享有生育权,限制其实现这一权利应有充分的理由。”只要自然人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其中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而非规定“夫妻有生育的权利”,那么公民无论是否已婚当然享有生育权。 2、承认无配偶者的生育权,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在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下,人们往往把生育和婚姻联系在一起,婚姻成为生育的前提。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婚姻家庭观念也出现了多样化,虽然多数人仍选择结婚生子的传统生活模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单身不婚、离异、丧偶后不愿再婚、非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人不选择婚姻生活,但并不代表其没有生育、延续后代的需求,只要其行为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就不应当过度地干涉,社会公众也应当予以理解和尊重。我们必须认识到:缔结了婚姻并不意味着必须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同样,不婚、非婚也并不能否定其有生儿育女、为人父母的权利和愿望,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愿望也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吉林省该条例体现了对女性无配偶者的权利保护,是立法与时俱进的表现,值得肯定与赞许。 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无配偶者生育权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在理论上不存在疑义,至于现实中其能否行使生育权以及如何行使生育权则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现代医疗技术手段的发展,为无配偶者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实现生育权提供了可能性。人工授精技术是人类发明应用最早的一种人工生育技术,一般指男女的精卵通过非方式形成合子而达到生育的方式。未婚男女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并且我国已经建立了库,也可以帮助那些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单身男性亦可以通过“”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是指将男性和他人卵子植入某一适合怀孕的妇女体内,直至胚胎孕育成熟,分娩出婴儿,其中的由该单身男性提供,卵子由卵子库提供。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工授精和行为并没有侵害第三方或社会的利益,而是一种尊重人权、符合人性的措施,法律应当允许,当然也应对其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出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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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配偶生育权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各省市都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保证法律的实施,《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能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一出台,在全国引发了关于独身者或未婚者是否应享有生育权的一场大讨论。笔者认为,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与婚姻状况没有必然联系,无配偶者当然享有生育权,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客观上也为无配偶者实现生育权提供了辅助手段。具体言之: 1、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婚姻关系不是生育的前提条件 生育权是一项天赋人权,它平等地赋予了每一个自然人,只要是自然人就当然享有,并不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同时,“属于自由权范畴的生育权,其本质应为人格权而非身份权,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须享有的权利,而不以是否具有特定身份如配偶身份为前提。所以,无配偶者也享有生育权,限制其实现这一权利应有充分的理由。”只要自然人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其中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而非规定“夫妻有生育的权利”,那么公民无论是否已婚当然享有生育权。 2、承认无配偶者的生育权,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在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下,人们往往把生育和婚姻联系在一起,婚姻成为生育的前提。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婚姻家庭观念也出现了多样化,虽然多数人仍选择结婚生子的传统生活模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单身不婚、离异、丧偶后不愿再婚、非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人不选择婚姻生活,但并不代表其没有生育、延续后代的需求,只要其行为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就不应当过度地干涉,社会公众也应当予以理解和尊重。我们必须认识到:缔结了婚姻并不意味着必须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同样,不婚、非婚也并不能否定其有生儿育女、为人父母的权利和愿望,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愿望也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吉林省该条例体现了对女性无配偶者的权利保护,是立法与时俱进的表现,值得肯定与赞许。 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无配偶者生育权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在理论上不存在疑义,至于现实中其能否行使生育权以及如何行使生育权则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现代医疗技术手段的发展,为无配偶者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实现生育权提供了可能性。人工授精技术是人类发明应用最早的一种人工生育技术,一般指男女的精卵通过非方式形成合子而达到生育的方式。未婚男女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并且我国已经建立了库,也可以帮助那些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单身男性亦可以通过“”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是指将男性和他人卵子植入某一适合怀孕的妇女体内,直至胚胎孕育成熟,分娩出婴儿,其中的由该单身男性提供,卵子由卵子库提供。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工授精和行为并没有侵害第三方或社会的利益,而是一种尊重人权、符合人性的措施,法律应当允许,当然也应对其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出相应的规范。
无配偶者的生育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各省市都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保证法律的实施,《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能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一出台,在全国引发了关于独身者或未婚者是否应享有生育权的一场大讨论。笔者认为,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与婚姻状况没有必然联系,无配偶者当然享有生育权,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客观上也为无配偶者实现生育权提供了辅助手段。具体言之: 1、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婚姻关系不是生育的前提条件 生育权是一项天赋人权,它平等地赋予了每一个自然人,只要是自然人就当然享有,并不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同时,“属于自由权范畴的生育权,其本质应为人格权而非身份权,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须享有的权利,而不以是否具有特定身份如配偶身份为前提。所以,无配偶者也享有生育权,限制其实现这一权利应有充分的理由。”只要自然人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其中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而非规定“夫妻有生育的权利”,那么公民无论是否已婚当然享有生育权。 2、承认无配偶者的生育权,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在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下,人们往往把生育和婚姻联系在一起,婚姻成为生育的前提。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婚姻家庭观念也出现了多样化,虽然多数人仍选择结婚生子的传统生活模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单身不婚、离异、丧偶后不愿再婚、非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人不选择婚姻生活,但并不代表其没有生育、延续后代的需求,只要其行为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就不应当过度地干涉,社会公众也应当予以理解和尊重。我们必须认识到:缔结了婚姻并不意味着必须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同样,不婚、非婚也并不能否定其有生儿育女、为人父母的权利和愿望,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愿望也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吉林省该条例体现了对女性无配偶者的权利保护,是立法与时俱进的表现,值得肯定与赞许。 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无配偶者生育权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在理论上不存在疑义,至于现实中其能否行使生育权以及如何行使生育权则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现代医疗技术手段的发展,为无配偶者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实现生育权提供了可能性。人工授精技术是人类发明应用最早的一种人工生育技术,一般指男女的精卵通过非方式形成合子而达到生育的方式。未婚男女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并且我国已经建立了库,也可以帮助那些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单身男性亦可以通过“”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是指将男性和他人卵子植入某一适合怀孕的妇女体内,直至胚胎孕育成熟,分娩出婴儿,其中的由该单身男性提供,卵子由卵子库提供。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工授精和行为并没有侵害第三方或社会的利益,而是一种尊重人权、符合人性的措施,法律应当允许,当然也应对其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出相应的规范。
无配偶的夫妻生育权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各省市都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保证法律的实施,《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能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一出台,在全国引发了关于独身者或未婚者是否应享有生育权的一场大讨论。笔者认为,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与婚姻状况没有必然联系,无配偶者当然享有生育权,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客观上也为无配偶者实现生育权提供了辅助手段。具体言之: 1、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婚姻关系不是生育的前提条件 生育权是一项天赋人权,它平等地赋予了每一个自然人,只要是自然人就当然享有,并不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同时,“属于自由权范畴的生育权,其本质应为人格权而非身份权,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须享有的权利,而不以是否具有特定身份如配偶身份为前提。所以,无配偶者也享有生育权,限制其实现这一权利应有充分的理由。”只要自然人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其中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而非规定“夫妻有生育的权利”,那么公民无论是否已婚当然享有生育权。 2、承认无配偶者的生育权,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在传统的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下,人们往往把生育和婚姻联系在一起,婚姻成为生育的前提。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婚姻家庭观念也出现了多样化,虽然多数人仍选择结婚生子的传统生活模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单身不婚、离异、丧偶后不愿再婚、非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人不选择婚姻生活,但并不代表其没有生育、延续后代的需求,只要其行为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就不应当过度地干涉,社会公众也应当予以理解和尊重。我们必须认识到:缔结了婚姻并不意味着必须履行生儿育女的义务;同样,不婚、非婚也并不能否定其有生儿育女、为人父母的权利和愿望,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愿望也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吉林省该条例体现了对女性无配偶者的权利保护,是立法与时俱进的表现,值得肯定与赞许。 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无配偶者生育权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无配偶者享有生育权在理论上不存在疑义,至于现实中其能否行使生育权以及如何行使生育权则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现代医疗技术手段的发展,为无配偶者不通过男女自然两性结合而实现生育权提供了可能性。人工授精技术是人类发明应用最早的一种人工生育技术,一般指男女的精卵通过非方式形成合子而达到生育的方式。未婚男女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并且我国已经建立了库,也可以帮助那些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单身男性亦可以通过“”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生育权。,是指将男性和他人卵子植入某一适合怀孕的妇女体内,直至胚胎孕育成熟,分娩出婴儿,其中的由该单身男性提供,卵子由卵子库提供。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工授精和行为并没有侵害第三方或社会的利益,而是一种尊重人权、符合人性的措施,法律应当允许,当然也应对其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出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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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什么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男性没有配偶,包括男性没有结婚、离婚或是丧偶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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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怎么报生育保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怎么报生育保险问题解答如下, 资料提供要求1;4,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
6.需要提供一孩生育指标的参保人员如果其户口所在地取消了一孩生育指标:病历复印专用章).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出院小结》).《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3。一、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7。对符合条件的.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2.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5,可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核定其享受标准;
3.参保单位帐号表》,并将享受的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8,应于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3个月内;2、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及产前检查补贴,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怎么报生育保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怎么报生育保险问题解答如下, 资料提供要求1;4,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
6.需要提供一孩生育指标的参保人员如果其户口所在地取消了一孩生育指标:病历复印专用章).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出院小结》).《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3。一、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7。对符合条件的.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2.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5,可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核定其享受标准;
3.参保单位帐号表》,并将享受的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8,应于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3个月内;2、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及产前检查补贴,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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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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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以报销生育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资料提供要求1;4,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 6.需要提供一孩生育指标的参保人员如果其户口所在地取消了一孩生育指标:病历复印专用章).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出院小结》).《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3。一、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7。对符合条件的.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2.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5,可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核定其享受标准; 3.参保单位帐号表》,并将享受的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8,应于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3个月内;2、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及产前检查补贴,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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