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的内容是:投资双方基本信息、项目情况、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于外交企业投资的具体情况,可以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来形成投资意向书。
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投资意向书

甲方:________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经过甲乙双方多轮洽谈,乙方确定在________开发区投资建设_______________项目,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1、项目名称

__________项目

2、投资方

__________有限公司

3、公司基本情况及投资规模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年,公司注册资金_____万美元,员工_____多人,主要从事_____业务,年销售量_____套,市场覆盖_____个国家和地区,20____年实现销售额_____万元,创利税_____万元。

由于_____该公司计划在----设立_____企业,建设_____项目,项目占地面积_____亩。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标准车间_____万平方米,仓储_____万平方米,写字楼面积_____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_____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_____个月,项目建成后,年产__________台套,年销售额_____亿元,实现税金_____亿元。

4、选址意向

项目选址方案一:____________

项目选址方案二:____________

5、乙方提出:

(1)享受________最优惠的土地价格;

(2)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6、本意向签署后,乙方应在15日内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文件、项目简介、工艺流程等资料。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5日内经认证确定厂址,并与乙方商定项目引进协议。

甲方:____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的具体规定,投资双方就有关投资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是需要签订上述投资意向书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初步的认定的,后期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细化研究,并签订投资协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5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怎么写?
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的书写应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双方的基本信息、外商投资的项目的具体明确的情况、外商投资的金额、外商投资的具体方式、外商投资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于外交企业投资的具体情况,可以严格基于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来形成投资意向书。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最近同学提了一个问题,由于那个问题很难,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所以请问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过去,中国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境内投资,但是就其需要遵从的产业指导政策、经营范围和投资总额的限制来看,外商投资企业不具有境内投资的权利能力。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产生了迫切的投资需求,但是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企业投资仍然受到诸多的限制。直到1993年中国颁布的《公司法》才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公司的投资行为,尽管如此,因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的原始来源属于外资,故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并不能简单的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仍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就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进行境内投资作出明确规定。于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不失时机地利用这种法律漏洞,成立了不少“中中外”模式的公司,所谓“中中外”模式的公司,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与中资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新公司,且这种做法在不少地方或领域成为“打擦边球”的有效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行为,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7月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已于2000年9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行为将有法可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行为就此走上规范化道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需要写上双方所有的身份信息、以及还有项目的名称,再者就是投资方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基本状况、同时还有选址的意向、合同的项目、项目投资的金额;最后就需要写上双方的名字和时间。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的新工作就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最近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内容,现在继续了解
[律师回复] 第二章 股 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3、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4、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5、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九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 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朋友有一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需要了解一下。
[律师回复]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请参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内容有哪些?
外商投资的企业的法律内容包括,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等内容。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朋友现在有一个人要来投资吗就说了它的股权质押他根本不懂这个是什么意思,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属于《担保法》、《物权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的调整范围,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但其出质需要履行特殊程序。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的规定主要见于以下两个规定:
一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二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这两个规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登记性质不同。《登记办法》规定的出质登记是设权登记,《若干规定》规定的出质登记是备案登记;
二是程序不同。《登记办法》规定的出质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不需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若干规定》规定的出质需要经其他投资者同意。
三是材料不同。《登记办法》要求提交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股东名册或股票、主体资格证明。《若干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依法经过其他投资方同意的质押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如何适用以上两个规定,涉及到法条竞合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从法律层阶上看,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规范性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操作,即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适用一并下发的《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实践中应按照《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提交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股东名册或股票、主体资格证明、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涉外专长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方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自行解散的法定事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散和清算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散的事由出现以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根据操作实务,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和公司指定,一般情况下包括公司或股东代表,律师,会计师等。清算组的权利包括:(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员工劳动关系解除和安置;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向税务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局、劳动管理部门以及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9)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三步,公告程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不影响清算程序的进行。
第四步,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清算组负责实施清算方案。
第五步,分配公司财产。按照清算方案,公司有剩余财产的。公司资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清算方案,公司无剩余财产或者公司资产不足支付相关费用的,则可以向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
 
第六步,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外资企业投资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