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借款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8人
专家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借款就是股东向公司以借款的方式来获得规定的资金的情况,相关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资金用途而定的, 涉及到领取工资待遇等情况的,那么是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办理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借款是什么意思?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借款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等。例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股东借款的相关事项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借款的具体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股东与公司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处理,特别是相关借款的行为,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借款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1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什么意思
名义股东的意思就是挂名股东,在名义股东的背后一般都有实际投资人,所以,大家也可以将名义股东理解成股权代持人,名义股东本身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利,其实质性的权利都归实际投资人所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买股票有股东限制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我们知道,股票在今天已经成为很多人投资的方式,但是股票因为波动比较大,所以风险会比较高,反之方向正确的话,获益也会比较高,很多时候,我们查看近期新闻时,难免会看到很多因为股票而发家的人,但是也不乏有因为买卖股票而家破人亡的人。
记得一次有朋友说到,他在购买某公司股票的时候,股票交易显示的是不成功,说是有股东限制,这时他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便去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之后也给我们做了大概的讲解。那么,股票到底是什么?买股票有股东限制又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对股票行业的了解,买股票有股东限制的意思就是说,买股票时,若是当天开的户,则当天不能交易,会显示股东限制。什么时候可以交易呢?这就要等到下个交易日就可以交易了。或者你开的户,深市或者沪市有一个市场的没有开通,因此只能买卖一个市场的股票,另一个市场的股票不能买卖。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的意思就是公司的业务跟该股东在外所设立的公司的业务是相同或者类似的,这样一来的话,股东自己设立的公司跟本公司之间就会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同业竞争在某种程度上会损害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都有竞业限制条款。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人数的限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平县瓯海区叙永县海珠区长兴县钟山县江安县在我国,股份有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两种。相对于有限责任而言,股份有限的设立条件相对严格,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都有一定要求。那么按照《法》规定,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请看本文带来的分析总结。
一、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按照新《证券法》和新《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为公众,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具备哪些特征
1、股份有限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的股东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情况,进行选择;
7、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是典型的"资合"。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单位的一个股东前几天因为开办项目,准备和公司借款,现在财务部不知道怎么做分录,我现在想帮忙问一下有限公司大股东借款,股东借款公司怎么做分录呢?
[律师回复]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某
贷:银行存款等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发起条件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企业组合方式,根据我国的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即是在股东承担有限的责任。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良好运营,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有着一系列的规定,股东不得随意的抽逃出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最近由于公司在运转大量的工程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但是又由于公司已经没有流动资金了,就想着想股东进行借款度过这段时间,问借股东款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应该有的。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
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大小相适应。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是亲自行使。即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实施投票行为。
但又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法人、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股东时,当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指定的人员(实际上也是代表人)代使表决权。
(2)破产人作为股东时,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表决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给股东借款?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给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股东借款,我国公司法当中,115条明确的规定的公司内部的股东,他是不能够直接或者是通过子公司的方式来向公司内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提供借款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退股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退股
一、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
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5、向人民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借款是什么意思?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