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的意思就是公司的业务跟该股东在外所设立的公司的业务是相同或者类似的,这样一来的话,股东自己设立的公司跟本公司之间就会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同业竞争在某种程度上会损害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都有竞业限制条款。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一、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原则上股东投资之后当然也不希望该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但保不齐有些股东确实是用这些违规操作的方法,真正想要充实壮大的反而是自己在外设立的公司,所以,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应该解决好同业竞争这个问题,这个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拟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法》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中股东同业竞争的意思就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跟本公司的经营业务是相同或者是类似的,这样一来的话,等于就直接跟公司形成了竞争关系,而且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又很容易接触到本公司一些核心的商业机密,所以同业竞争一般是被禁止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竞业限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是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以及秘密信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第二条 禁止行业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因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本协议,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3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直系亲属同业竞争范围如何认定?
股东直系亲属同业竞争范围的认定,首先对于公司的实际拥有和控制的人来说只要是夫妻就会被认定是同业竞争的,而对于其他的亲属而言就需要看企业发展的历史,其中的资产设定与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没有任何联系的就不能算作是同业竞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2018年股东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8年股东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是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以及秘密信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第二条 禁止行业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因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本协议,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其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是可以经营同类型的业务跟本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因为在最新《公司法》当中并没有禁止本公司股东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哪怕两家公司经营的业务是相同的,股东的这种同业竞争行为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们是上市公司,发现股东被人举报不正当竞争,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股东不正当竞争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有哪些?
  不正当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混淆交易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四种除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8、其他
  
(1)抢注域名行为;
  
(2)不正当超链接利用他人网络信息的行为;
  
(3)商标假冒行为;抄袭竞争对手广告的行为;
  
(4)不正当获取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你好,我的朋友他叔叔是做生意的,现在他的行业竞争力很大,他想知道对于反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反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的相关内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保护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法律、行政规章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是因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进行宣传,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当属性是显而易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及自然人个人的姓名,是其拥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企业名称权及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者的姓名是区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来源的重要标志,它能反映出该企业或该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及商业信誉。他人若要使用(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必须取得合法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使用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明文禁止。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企业通过申请,经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认可,颁发给企业的表示产品质量已达认证标准的一种标志。使用认证标志,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增强用户的信任度。未经认证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仅践踏国家商品质量认证制度、使其形同虚设,而且还可能使含有事故隐患的商品流入市场,危及用户和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种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禁止。
名优标志是一种荣誉性质量标志。国家给予产品的名优标志有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誉标志、“优”字标志三种。只有按照法定程序,经专门机构认定,方可获得并使用。伪造、冒用名优标志,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是十足的欺骗性行为,因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东退出公司有竞业要求吗?
公司股东有没有竞业要求,需要根据股东实际情况判定。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竞业禁止股东的要求是什么?
竞业禁止股东要求是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去和本公司同类的公司任职,如果股东担任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在辞职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另外,股东是公司的普通职工的话,如果是从事技术研发方面,也可以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现在市场放开,为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站得一席之地,有的企业不是从自身的产品研发及质量上下功夫,而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短期的效益,殊不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所以想了解一下股东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自身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甚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良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综合性的调整方式,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例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根据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了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行为的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经营者故意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侵害的经营者确实存在着受损害的事实,这些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损失。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财产上的损害,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财产损失,并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非财产损害的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对此加之规定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其后果则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应接受刑罚制裁的法律后果。
不正当竞争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形式的法律责任。
其包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和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通过上面关于股东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3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人数的限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平县瓯海区叙永县海珠区长兴县钟山县江安县在我国,股份有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两种。相对于有限责任而言,股份有限的设立条件相对严格,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都有一定要求。那么按照《法》规定,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请看本文带来的分析总结。
一、股份有限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按照新《证券法》和新《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为公众,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具备哪些特征
1、股份有限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的股东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情况,进行选择;
7、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是典型的"资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有限责任股东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