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什么?
新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成立一个新的股份公司,通常由出资份额最多的股东主持,然后一起进行选举董事,监事,工人等一些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股东会决议的范文为:
依据《公司法》有关限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
临时会议通知情况:
本次会议由某某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到会情况,参加会议股东,弃权股东。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多少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股东所持股份0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2、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3、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给钱万元、给钱万元、给钱万元
4、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组织:
第一,公司设董事会,选举某某为董事。
第二,公司设监事会,选举某某为监事。其中为工人代表。
二、公司监事会职责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监事会的职责都是: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和高管,提出罢免建议;3、及时纠正董事和高管的不当行为;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向股东会提议案;6、代表公司向董事、高管提起诉讼。此外,如果章程还有对监事会的职责的规定,则按照章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就是对新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有什么的相关解释。公司监事会职责有监管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且能够监督董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干部,如果其有不当行为,可以进行纠正。同时监事会还可以发起召开股东的建议,并且在召开股东会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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