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涉税具体有哪些?
1、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印花税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所得税
一般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4、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公司合并的具体流程
一、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各方首先由其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然后, 就其合并事項进行反复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以协议的形式确认下来。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有以下几項,①合并各方的名称、所在地;②合并后存续企业或新使企业的名称、所在地;③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④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 和处理办法;⑤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因合并而增资的总额;⑥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确认债权、债务转让价格
合并各方协议合并时.应编制各自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単,并委托公正、权威的資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資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各項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其债权和债务。然后按评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作为产权转让的基价。在此基础上,合井各方再根提被合并企业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及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协商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三、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企业合并协议签订以后,根据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合并各方应向各自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合并申请.报经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合井。
四、 办理财产変更.税务变更手续
合并协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合并各方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申请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依法向税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因此,合并后的公司需要缴纳的税项还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四种。公司根据法定流程进行合并的,还需要依法进行纳税,任何偷漏税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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